屏婦女棄屍案5嫌 地院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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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4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30日電)屏東牡丹鄉曾姓婦人返家掃墓被殺棄屍案,屏東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包括主嫌謝坤鐘在內的5人,法官以罪證不足判無罪。

這件案子,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將謝坤鐘等人以性侵、殺人棄屍等罪起訴,對於法院的判決,主任檢察官蔡榮龍表示,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看要如何上訴。

曾婦的家人對於法院的判決不滿,家人表示,當初警方還宣布破案,既然是破案,怎麼會是這種結果。

2010年4月28日,牡丹鄉長樂村附近山區發現1具身首異處的女屍,曾婦家人認出是42歲的曾婦,警方調查,曾女4月4日失蹤,謝坤鐘被2名酒友供出,4月4日曾與曾女一同飲酒,。

酒友之一的王炎黃供稱,曾女要去參加喜宴途中,遇到謝坤鐘,進入謝嫌家中廚房,與謝坤鐘、王炎黃、黃信為、顏忠生、陳榮輝5人一起喝酒。

王炎黃指出,酒酣耳熱之際,其他4人強行輪流性侵曾女,曾女想跑,謝坤鐘隨手拿起尖刀,猛刺多刀,雖然他不斷阻止,但其他4人還是以拳頭將曾女毆致昏迷。

王炎黃表示,5人趁黑夜,將曾女屍體載到山區產業道路棄屍,謝坤鐘還把裝屍體的飼料麻袋當場焚毀滅證。

警方5月3日,在謝坤鐘家中廚房查到沒有清洗掉的血跡,還在棄屍地點附近發現焚燒屍袋的灰燼,也找到清洗血跡的掃把、瓢子等證物。

5人被捕後,謝、顏否認犯行,王、黃指證歷歷,但法官認為,雖有證物,但沒有直接證據,微物跡證也不足,因此,以罪證不足判決5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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