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賠雞農 泰山不排除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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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4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趙曉慧台北29日電)泰山企業生產的雞飼料,疑導致彰化2.5萬隻雞集體暴斃,最高法院判賠新台幣逾545萬元。泰山表示,尚未收到最高法院判決理由,不排除申請再審或其他救濟管道。

27日自由時報報導,3年前彰化雞農陳萬柱的2萬5千隻雞集體暴斃,一度懷疑是禽流感,事後檢驗證實雞飼料內含嘔吐毒素、玉米烯酮、伏馬鏈等大量毒素,導致雞隻集體拒吃而大量死亡,雞農向廠商求償。

報導說,最高法院認為,生產雞飼料的泰山企業公司產品有問題,判決泰山企業應賠償雞農545萬1200元及利息,全案確定。

泰山今天上午發布公告表示,尚未收到最高法院判決理由,尊重司法,但待判決理由公告後,會與律師研商後續處理之道,不排除申請再審或其他救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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