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非法持有「國家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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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4月27日訊】警察在未出示自身證件、搜查證、協查證的情況下,非法入室、抄家、強行綁架,非法拘押,只是為了尋找所謂的犯罪「證據」。當證據不足時就構陷為「非法持有國家機密」。這是發生在河北石家莊市法輪功學員邱立英身上的真實事件。請看報導。

石家莊市長安區法院在今年4月16號,對邱立英涉嫌非法持有《公通字2000-39號》國家機密文件一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的第三次審理。

辯護律師當庭指出,警方所指控的所謂「機密文件」,早已在互聯網上公開流傳多年,很多律師都持有文本,根本無「機密」可言。而警方自稱的獲取「證據」的方法,也犯有「非法入室」、「非法抄家」,和「非法侵犯公民隱私」罪。

但法庭上,「法官」公然庇護犯有「非法拘禁」、「製造僞證」等罪的當地警察及檢察官。以至律師告誡長安區法院副院長王旭「別幹髒活兒」。

王旭卻則回應說:「不幹,你給我發工資啊!」

被冤枉並被非法關押一年多的邱立英在悲憤之下,當庭宣佈從即日起拒絕穿號服、拒絕勞役,並用絕食抗議,要求「停止非法關押、還她自由」。

邱立英代理律師鄭建偉:「邱立英絕食、拒絕穿號服,因為她無罪。我認為邱立英是無罪的,這是基於幾個方面的原因:第一個是所謂的鑑定機構,這個鑑定機構它不是一個合法的、國家許可的鑑定機構。」

邱立英的代理律師鄭建偉表示,現在已查明邱立英並沒有持有它們所指控的2000-39號文件,電腦也不屬於她。

北京維權律師江天勇表示,這個文件現在都能在互聯網上查到,律師都在引用這個文件,這怎麼叫國家機密呢?

北京維權律師江天勇:「我們很多律師準備去告訴當局,我們都持有國家的秘密,這個秘密我們都有,而且我們公開的在庭上辯護的時候,很多辯護詞都引用了這個文件。怎麼不找我們持有國家秘密啊?而且我們投案、我們告訴他們,我們持有這個東西,他們居然問都不問,倉皇逃竄。那像是檢察官嗎?」

江天勇在微博上也宣佈,全世界都知道的東西,現在成國家機密文件了!

江天勇:「既然你是專門劃定邪教的,那麼你就要公開的告訴別人哪些是邪教。你怎麼叫做秘密呢?如果這個東西是國家秘密的話,證明610這個非常邪惡的組織,它控制著這個國家。」

2012年2月25號,石家莊四方派出所警察杜叢林等人,非法闖進邱立英家將她抓捕,但在3月底,邱立英發現,作為關鍵證據的2月26號提審筆錄,竟是杜叢林僞造的,這從看守所和監室的提訊登記得到證實。4月10號,石家莊市長安公安分局以證據不足釋放邱立英。

但杜叢林卻將她從看守所直接轉到石家莊市勞教所,並聲稱,在邱立英的電腦裡發現了《公通字2000-39號》國家機密文件,並重新起訴邱立英。

鄭建偉:「比較蹊蹺的是,抓她的時候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抓的,刑拘的時候,她又超期拘押,超期拘押8天。8天之後發現《刑法300條》這個罪名、證據是不夠的,就把她放到了勞教所裡。沒有任何法律手續,這是非法拘禁的。」

承辦邱立英案的石家莊市長安法院法官田殿英,拒絕對此案接受採訪。

江天勇指出,「610組織」在證據不足時就構陷法輪功學員,把公民送到監獄裡去,用國家的名義來打擊人民,真正做到了「利用邪惡組織」來踐踏法律、破壞法律實施。

採訪/易如 編輯/宋風 後製/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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