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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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4月6日訊】近來,中國大陸浙江一對叔侄張高平、張輝,蒙冤十載終得雪的新聞搶盡媒體的版面,引起網民熱議。一篇網友整理的《近年來中國十大冤假錯案》的文章,在網上廣泛流傳。

張高平、張輝因涉及2003年發生的一起“強姦致死案”,而分別被判死緩和15年徒刑。

被關了近10年,張氏叔侄倆收到了來自浙江省公安和法院的先後道歉,也最終以清白之身結束了這段長達十年的冤獄之災。

經司法機關DNA混合物比對發現,可能的真凶,已於2005年因涉及另一起具有相似事實的命案,被槍決。這是又一起中國式冤案。

不過中國的冤假錯案絕非僅此而已,想想兩年前的趙作海案,以及案情早已大白到今天卻仍未翻案的聶樹斌案……這些年那些同樣激起輿論風潮的冤假錯案,知多少?別說還有多少人蒙冤入獄,就是已經被證實為冤案的聶樹斌案,拖了8年還未正式平反。

有網友評論說:中國式冤案平反:一靠“真凶浮現”,二靠“亡者歸來”。

有評論指出,張氏叔侄算是幸運的,更多的情況是,司法系統不願翻案。因爲平反冤案很難,是一件得罪司法人員的事情,阻力很大,而主持平反者自己並無得利,而動機不強,於是被冤的就這樣被永遠冤了,而刑訊逼供也會一直持續下去,偵查人員爲破案以及邀功求賞,捶楚之下何求不得,冤案就在眼皮底下發生。

趙作海案

1999年因同村趙振晌失蹤後發現一具無頭屍體,與之有過節的作海遂被拘留。2002年趙作海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刑2年。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趙振晌回到村中,2010年5月9日,趙作海故意殺人案被認定系一起錯案,宣告趙作海無罪。5月13日,河南高院給予趙作海國家賠償及生活困難補助共計65萬元。

聶樹斌案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莊市西郊孔寨村附近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警方將聶樹斌抓獲。1995年4月27日,經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聶樹斌被執行死刑。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滎陽警方抓獲一名叫王書金的男子,他承認了在石家莊郊區孔寨村附近強姦殺人案是他所爲。然而8年過去了,時至今天,聶樹斌案居然還在“繼續核查”。

聶樹斌案之所以遲遲調查不出結果是因爲,如果定性爲錯案,那麽當年的辦案人員都要被問責,而其中的一些當事人目前已經身居高位。因此,對河北高院來說,“擱置”是最佳的選擇。

除了聶樹斌案,還有近年來的呼格吉勒圖案、趙作海案、佘祥林案,幾乎如生産流水線般被製造出來的冤屈,被鑲嵌在時間裏的公民個體遭遇,考問著冤案終結機制的生效問題。

中國式離奇冤案為何如此之多?

張氏叔侄案律師朱明勇指出,在案件偵查環節,刑訊逼供陰魂不散;在證明標準上都沒有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程度;證明被告人的清白,只能依靠“亡者歸來”或者真凶浮現。

有分析指出,源頭上,追求高命案偵破率,易産生刑訊逼供、冤假錯案 張氏叔侄案並非浙江高院“平反”的第一起案件。

2013年1月19日,浙江高院就已糾正了另一起案件。1995年3月發生在浙江蕭山的殺害計程車司機案真凶另有他人,蕭山籍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並非該案兇手;法院已對此案立案復查,並將“有錯必糾”。至此,無辜的陳建陽等5人已在高牆內度過了17個春秋。

在“命案必破”的思想指導下,在任何地方,對於公安機關來說,只消當地出現了兇殺案,或者像趙作海案中的那樣的無頭屍體,那麽就意味著領下了一個必須完成的任務。任務不完成,考核泡湯,領導升遷無望。

如同追求GDP般,各地公安機關都追求高的命案偵破率。“本溪公安連續五年命案偵破率達100%”“上海命案破案率達97.7%”等新聞高偵破率層出不窮,全國各地都産生運動式破案。

反觀近年來媒體爆料的冤假錯案,刑訊逼供幾乎是所有刑事錯案的共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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