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電價未計浪費虧損 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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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4月03日訊】(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3日電)監察院今天說,台電電價費率公式,沒有排除浪費及無效率支出,也未考量台電歷年虧損,「顯欠妥適」,經濟部應儘速檢討。

台電電價調整遭外界批評,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葛永光、陳永祥、馬秀如所提調查報告。

葛永光說,有立委向監院陳情、質疑台電電價有問題,監委調查後認為,現行電價費率公式,從民國49年訂定,沿用至今,公式所考量的變數應屬適當,但衡量方式有缺失,例如,未排除浪費及無效率支出,也沒有考量已發生的歷年虧損,欠妥適,經濟部應儘速檢討修正。

葛永光說,台電不會把自己管理上的浪費,計入成本,當然會影響電價計算。

調查報告指出,現行電費計算公式沒有排除無效率、非必要或不合理的支出費用,例如,民營購電價格過高、可歸責的損失及賠償、資產提前報廢損失、火力發電熱效率值低於標準的增加成本、自行核給的各種名目獎金加給等不合理支出項目,顯見現行電價計算公式欠缺成本控制誘因與有效抑減成本機制。

另外,葛永光說,電價公式中有所謂的「合理利潤」,一般會認為,所謂的利潤應該都是「正值」,但經濟部民國95、97及101年3次調整電價時,都採「負值」,曾高達負新台幣1000億元,導致電價調整幅度都不足額。

葛永光說,經濟部認為台電是國營事業、負有政策任務,電價上漲可能影響民生事業,所以有些虧損或政策任務要台電自己負擔,這也造成台電的「合理利潤」是負數,像這種情況,台電應該要向國會、民眾溝通說明,而要計算出真正合理的電價,這些都應該要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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