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廣:四十余年的抄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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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3月17日訊】2006年開始,我被公安五次抄走電腦,昨天還了最後一台,抄走的一千余張書寫物卻不知去向。我回憶四十多年抄家經歷,深感公安不尊重文化成果,他們的枉法行為應該受到追究。

2011年抄走的書稿1000餘頁(見照片),2008年抄走的書寫物200餘頁,都已不見蹤影,這裡有我長期收集的資料,有我多少日日夜夜,思考凝聚的產物,現在丟失,應該如何賠償?

這次歸還抄家物品,也使我回憶起四十余年的抄家遭遇,以及追找被抄書寫物的過程。

在1966年開始的「文革」中,我被抄家次數已經難以計數。但現在手頭還保留了張1974年公安廳的抄家記錄(見照片)。其中有我的大量書寫物被抄的記錄,有筆記本11個,書寫材料一宗,還有大字報、傳單等。在那次抄家后的39年中,不管在看守所的監獄還是在勞改隊,我始終保存這個抄家「記錄」。我想總有一天,會討還公道。

1982年我平反回山大,四處寫信,上訪要找回我的書寫物(見照片),1985年我收到山東省公安廳的回信(見照片),信中說1983年他們考慮我已經平反,就把我的書寫物全部銷毀了。聽到這個回答,我如五雷轟頂,非常震驚,這些書寫物,包括我從1953到1974年二十一年的日記和我的寫作,非常珍貴。他們「銷毀」之前,為何不徵求一下我的意見(當時我已經平反)?

這些公安官員,他們知道什麼是公民的權利嗎?他們知道什麼是思想成果、什麼是精神財富嗎?看來他們根本不懂,他們只會打「反革命」,只會定「煽動顛覆政權罪」,問題的嚴重性還在於,事過30餘年他們還是原來那套敵對思維,把文字性的東西,把思想成果當成糞土。

1984年公安廳的回信中,還有「望孫文廣同志諒解」,現在的濟南公安局連這句話都沒有。

從1984到2013,我看到的公安,沒有什麼改進,倒退卻是有的,如果我還有精力,對公安的枉法行為我會追究下去,不只是為個人得失,而是為了社會的進步,為了憲政的追求,也為了子孫後代免遭暴政。

這次歸還電腦,恰在十二屆人大即將閉幕之時,我希望習、李上台之後,能在建設法治上多做些事。

2008年抄走兩台電腦四年後歸還?2011年抄走電腦,現在歸還,原來2000塊錢買的,現在500塊錢都沒人要,公安如何賠償?2008年,抄走了我在香港出版的《百年禍國》4本,《呼喚自由》5本,《獄中上書》2本至今沒還,如果丟了請公安到香港買了還我。

1985年我寫了篇《應嚴禁公、檢、法擅自銷毀扣押的書寫物》寄給人大國務院和黨中央(附后)至今沒有迴音。

2013年3月16日于山東大學

電話:0531—88365021 13655317356

附件:1985年給黨中央和人大常委會的信

應嚴禁公、檢、法擅自銷毀扣押的書寫物

「文革」中我曾多次被抄家,抄走的書寫物后交公安廳。74年我被以「現反罪」逮捕。公安人員在我住處抄走了筆記本10份,書寫材料一大宗。(見附件「搜查記錄」)

我的冤獄平反后,曾多次要求歸還扣押的書寫物。84年10月,公安廳復函(見附件)雲,已在83年將我的書寫材料銷毀。

公民的筆記,信件,論文等書寫物,是個人財產。其中有知識的積累,有些是多年腦力勞動的成果,屬於保貴的精神財富。公安機關扣押后理應妥善保存,現未經本人同意擅自銷毀,既違犯法律原則,又失公安職責。

據我所知,一些案宗當關押者離開時,即將個人全部書寫物銷毀。說明某些公、檢、法單位缺少對知識產品的尊重,也缺少對扣押文物的科學管理制度。

為此建議:

1)嚴禁公、檢、法單位,擅自銷毀扣押的書寫物及文物。凡屬於罪證的要入檔,非罪證要歸還本人。

2)建議制定保護公民書寫物,文物的法律。

山東大學物理系教師 孫文廣

198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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