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遭停職 前員工討薪資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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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3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4日電)台電前楊姓男員工被控貪污,遭判決免訴及無罪。楊男不滿台電將他停職.,請求台電給付退休金及薪資,因免職有理而敗訴。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公布的判決書,楊姓男子主張,他自民國61年9月間起任職台電,94年12月間申請退休,台灣電力公司通知他95年1月1日退休。

楊男說,他因被控貪污,於94年12月28日被羈押,後來被判決免訴及無罪後,台電卻以他涉嫌收受廠商金錢餽贈事證明確等理由,將他免職。楊男提起訴訟請求台電給付退休金及免職後的薪資。

台電主張,楊男的退休申請並未生效,且他所涉貪污案件被判決免訴及無罪,是因為刑法修正後對公務員定義有所變更所致,判決已具體認定他接受廠商賄款的事實,拒絕給付。

法院一審駁回楊男之訴。高院審理認為,楊男經辦業務時,收受廠商賄賂,金額達新台幣290萬元以上,情節當屬重大,台電依規定將他免職有理由,駁回楊男上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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