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13日電)楊男的外籍女性友人,牽著楊飼養的犬隻,行經孫女家時,咬死孫女飼養的貓。法院審理後,判楊男和友人共需賠償5000元。
孫女表示,楊男出國前委請外籍女性友人代為蹓狗,友人於民國100年10月31日上午,帶著犬隻哈士奇,行經孫女位在新北市住家門口。
孫女主張,當時她飼養的貓咪「妙妙」,一如往常在門口的推車上休息,楊的友人見哈士奇咬殺愛貓,卻不上前阻攔,只在一旁袖手旁觀,且案發至今,飼主從未道歉,調解會也不出席,因而提告要求賠償新台幣10萬元。
被告楊男則說,孫女放任貓咪任意遊走,且他回國後即向警察表達想登門道歉,但孫女始終拒絕,且案發當天哈士奇有戴上狗鍊。
法院認為,被告楊男交付犬隻時未附上適當防護,且友人代為蹓狗時,雖有戴上狗鍊,但未能控制適當長度,兩人都應負連帶賠償,而原告孫女放任貓咪在公共場所的道路上走動,也有責任。
法院審理後,判決楊男和外籍友人,共需賠償新台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