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錢不見要搜身 男猥褻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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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3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10日電)林男涉嫌在學校向少年佯稱遺失新台幣1000元,被他撿走要求搜身,強行撫摸被害人下體。法院判林男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

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在電子公司擔任操作員的林男,涉嫌於去年9月7日中午,獨自到新北市某國中校園閒晃,見被害人在禮堂掃地,於是上前攀談並要他到講台上打掃。

判決書指出,少年因誤認林男是學校老師,遂聽從指示,被告尾隨在後,同時假藉遺失1000元,懷疑少年撿走,以搜身為由強行撫摸他的下體得逞。少年不堪受辱,大喊「變態」,正巧在附近的黃姓老師見狀,隨即上前追捕,全案才揭露。

林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法官審酌被告犯後態度良好,且與被害人達成10萬元和解,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須到指定機關,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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