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陳玉珍車上收錢快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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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3月08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涉嫌收賄案,為司法官貪瀆案件最高金額,檢方查出,陳對電玩業者收錢,均是「車上交款、拿錢就閃」。

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今天依貪污、行賄、洗錢等罪起訴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檢舉人(電玩業者)施永華及洗錢共犯郭學廉,建請法院對陳玉珍從重量處最嚴厲之刑、褫奪公權終身。

特偵組表示,施永華在民國85年間透過台北縣(現改制為新北巿)蘆洲警分局毛姓分局長介紹認識陳玉珍,施、陳雙方家庭經進一步來往後,進展為通家的好關係。

特偵組指出,施永華在88年9月間成立電玩店,並向陳玉珍請求給予包庇援助,承諾願按月給付賄賂,雙方達成期約。施從88年12月起,每月給付現金賄款新台幣25萬元,陳玉珍則以不予告發,並依「後案併前案」的分案規定,手中至少保留1件施永華的人頭「陳俊雄」的賭博案件,得以獨攬取得施男後續的賭博案件。

檢方表示,施永華發現電玩店獲利頗豐,最高月營收達上百萬元,因而再開1家電玩店,也按月支付10萬元賄款給陳玉珍,以求包庇;陳玉珍包庇賭博6年8個月,共計收賄81次,總金額高達2325萬元,為歷年來司法官貪瀆案件的最高額。

檢方指出,施永華直到分別結束2間電玩店,才不再支付賄款給陳玉珍,兩人碰頭方式均為施開車到新北巿板橋區、台北巿汀洲路或重慶南路等處路邊停車,再等陳玉珍從辦公地點走出來上車會合。

檢方查出,陳玉珍上車後,施永華有時直接塞現金給她,有時則用紙袋包現金,陳玉珍拿到錢後,快速下車,有時根本不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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