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組織:緬甸傳媒法案是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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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3月06日訊】 (美国之音電) 曼谷 — 緬甸新的傳媒法已經提交議會辯論。一些人權組織説,這部法律對最近剛剛取締了新聞審查的緬甸來説,是一大倒退。

擬議中的傳媒法有可能讓新聞業者的日子更不好過。法律條款包括禁止違反國家憲法和煽動動亂的內容。法案還讓緬甸宣傳部的登記處來負責確定是否違法。

人權組織:法案以自我審查取代發表前審查

總部設在美國的保護記者委員會(CPJ)譴責這部法律。該組織説,這部法律等於是建立一套新的內容審查制度,讓新聞業者的自我審查來取代舊的發表前審查的制度。保護記者委員會的東南亞代表肖恩·克裏斯潘(Shawn Crispin)説,法律措辭的模糊性尤其讓人擔憂。

他説:“宣傳部將監督管理一個新的委員會,這個委員會實際上負責監督管理媒體。如果他們覺得這些模糊的條文被違反了,他們將有權懲罰和制裁出版物,包括動用禁令,而在以前實行的發表前審查的制度下,我們就經常見到這種現象。我們認為,不應當由政府來決定是否符合新聞操守。”

克裏斯潘説,為了起草一部考慮到新聞和出版業者需要的自由法律,緬甸宣傳部進行了這麼多的磋商,採取了這麼多的謹慎措施,結果卻出臺這樣一部法律草案,這實在令人失望。

緬甸官員:法案符合國際規範

緬甸宣傳部發言人葉丁(YE TINT)對美國之音説,新法律是對舊法律的改進,因為審查制度沒有了,只有登記程式了。他説,這部法律符合國際標準,因為它保障國家安全。他還説,緬甸新聞理事會用不著操心這部法律,因為這部法律只影響出版商。

葉丁説:“這部法律和新聞理事會無關。這是為我們宣傳部制定的。新聞理事會必須起草新聞法。”

報人:希望議會改進法案

在議會就傳媒法律展開辯論之際,還有一個月的時間,緬甸私營報紙就將獲准發行日報,這在近50年來還是第一次。

《緬甸時代》(the Myanmar Times)的總編兼出版人羅斯·鄧克利(Ross Dunkley)説,他確實有一些擔憂,不過,議會辯論過程中可以發現和排除該法案中的問題。

他説:“我鼓勵政府推出這部法律,但是我們不妨看看辯論的情形,讓我們丟棄法案中一切不良成分,保留好的東西,我覺得如此便能達到我們的目標了。

鄧克利説,他刊物的創辦工作進展順利,將在4月1日這天開始發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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