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前女友結新歡 男強押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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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3月03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3日電)賴姓男子懷疑就讀國中的前女友另結新歡,除毆打被害人外,並威脅少女服下不明藥物。新北地院審理後,判他1年5月。

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賴男因懷疑前女友另結新歡,涉嫌於民國100年10月12日上午,到少女住處等候,見她下樓隨即上前,揚言「如果妳不跟我走,我就去砸你們家的店」等語。

法院指出,賴男強押被害人到新北市某汽車旅館,毆打少女不斷質問是否有新男友,少女見狀欲離開,遭賴男阻擋並將她帶往桃園縣蘆竹鄉住處。

判決書指出,賴男在住處向她索取臉書(Facebook)密碼,欲查看交友情況,被害人回應不記得,兩人發生口角,賴男遂再度徒手毆打少女,並持水果刀威脅她服用不明藥物,之後賴男便躺在床上休息。

少女見被告昏睡,趁隙取走水果刀後逃離現場,並向路人借電話告知友人遭綁架,少女上計程車後,藥效發作,一度眼神渙散、口齒不清,疑似施用毒品,司機將她送往醫院急救,全案才揭露。

賴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法院審理後,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5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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