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爬屋行竊 留鞋印賴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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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3月03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日電)游姓男子在假釋期間多次攀爬住宅行竊,因現場遺留的鞋印與他腳上的皮鞋鞋紋吻合,被台灣高等法院依加重竊盜等罪判刑。

根據高院日前公布的判決書,因案服刑的游姓男子於假釋期間,自民國100年12月至去年1月初,在台北市內湖區多次攀爬住宅,行竊得逞,還偽造不實的扣繳憑單,申請信用卡使用。

被害人報警後,警方在1名被害人家中陽台的冷氣機上採得可疑鞋印,又發現竊案發生時,游男駕駛自小客車在遭竊地點附近徘徊,於是持搜索票至游男家中,當場扣得贓物及皮鞋。

法院審理時,游男辯稱只是開車經過那些地方,被扣得的東西都是自己買的,不是偷的,且也不是只有他一個人穿那個品牌的皮鞋,他已60多歲,無體力攀爬大樓行竊。

法院一審不採信游男辯詞,依加重竊盜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等判他有期徒刑4年6月,游男提起上訴。

高院依鑑定比對結果認為,被害人家中採得的鞋印,符合游男右腳皮鞋的「個化特徵」。所謂「個化特徵」是鞋子因使用時隨機踩到石頭、鐵釘、其他硬物,或因個人行走習慣而在鞋底形成的「特殊紋痕特徵」。

高院認定鞋印是游男所遺留,駁回游男上訴。偽造文書部分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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