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與加拿大緬省 互相承認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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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2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1日電)外交部今天表示,中華民國與加拿大緬尼托巴省將簽署協定,免試相互承認駕駛執照,為國人赴當地留學、工作或定居提供便利。

外交部發布新聞稿表示,中華民國駐多倫多辦事處與加拿大緬尼托巴省(Province of Manitoba),將於多倫多當地時間2月21日完成簽署協定,同意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及各自交通法規,免試相互承認駕駛執照。

外交部說,緬尼托巴省是繼2008年中華民國與加拿大魁北克省(法語區)換文相互承認駕駛執照後,加拿大第2個同意中華民國駕照可持往當地直接換發駕照的省份。

外交部表示,加拿大與他國相互承認駕駛執照委由各省決定,經駐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緬尼托巴省相關機構積極推動與交涉,獲得圓滿成果,這是台灣與加拿大英語省份相互承認駕駛執照的首例,為未來與加國其他各省與地區洽簽相同協定奠定良好基礎。

外交部指出,凡持有中華民國交通部核發正式有效的B類小型車、C類大貨車、D類大客車或E類聯結車其中一種駕駛執照,並已取得加國緬尼托巴省居留證者,可向該省申請免試換發「第5級最高階段(Class 5 StageFull)」的普通駕駛執照。

外交部說,凡持有加拿大緬尼托巴省核發正式有效的第5級中等階段(Class 5 Stage Intermediate)、第5級最高階段(Class 5 Stage Full)、第4級最高階段(Class 4 Stage Full)、第3級最高階段(Class 3Stage Full)、第2級最高階段(Class 2 Stage Full)或第1級最高階段(Class 1 Stage Full)駕駛執照,並已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1年以上者,可在入境台灣隔日起1年內免試換發我國B類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

外交部補充說,符合上述條件者,可分別向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或各地監理單位及加拿大「緬尼托巴省公眾保險局(Manitoba Public Insurance)」提出申請,由兩機構相互合作,負責審核及鑑定駕駛執照的效力與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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