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女想分手 男曝性影片判賠

Facebook

【新唐人2013年02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9日電)已婚彭姓男子經由網路結識蘇姓人妻後出軌,後來感情生變,他竟寄發女方性愛影片給親友。台北地院判彭男應賠新台幣84萬元。

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彭男透過成人聊天交友的網站,結識已婚蘇女,兩人出軌,從民國99年起多次到新北市新店、汐止等地汽車旅館偷情。

蘇女後來擔心姦情曝光,向彭男提出分手,但男方不願放手,蘇女爭執後憤而離去,卻不慎將隨身碟忘在彭男車上,彭男因此取得蘇女與丈夫電子郵件帳號密碼等資料。

兩人後來藕斷絲連,彭男又趁機設計偷拍蘇女性愛影片,後來入侵蘇女丈夫MSN,冒用對方名義寄發蘇女裸照,並傳簡訊給女方「要你們嘗嘗眾叛親離,該付出代價了」等,讓蘇女心生恐懼。不久,彭妻意外在電腦發現性愛照及影片,才發現丈夫婚外情。

法院依相姦、恐嚇、妨害祕密等罪,判處彭男2年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蘇女與丈夫再向彭男提出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170多萬元。

法院認定彭男侵害蘇女與丈夫的人格權,審酌兩造財力後,判決彭男須分別賠償蘇女、蘇女丈夫45萬元及39萬元,全案可上訴。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