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一座新建大樓隱藏的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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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2月17日訊】一個由香港援建的項目卻出現了巨大的資金「缺口」,700餘萬元的工程款去向不明,致使民工工資和建材款無法支付,導致發生鬥毆事件和多次群體上訪事件,一個簡單的經濟糾分被人為地上升到刑事案件,工程承包人何光勇成了冤大頭被關進監獄,而真正涉嫌犯罪的人卻在一隻巨大的保護傘下逍遙法外,這位撐傘人到底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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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香港援建,由四川華海集團中標﹙甲方﹚,由何光勇﹙乙方﹚具體承建的西充縣人民醫院綜合樓於2009年10月動工,2011年8月通過竣工驗收並試運行,2012年4月6日召開慶典儀式。

經審計,整個工程耗資2425萬元,而甲方向乙方實際撥款為1700萬元,因此,其餘700餘萬元的資金「缺口」均由乙方通過藉資和賒欠建築材料來填充,審計工作完結后,當承建商何光勇要求甲方支付包括利潤、墊支、材料款在內的工程款項時,西充縣公安局卻以何光勇「溜冰」為由將其行政拘留20天,在何光勇因「溜冰」被行政拘留期間,經偵人員違法介入,強迫何光勇對甲方出納員羅斌在審計終結後補充提供的700餘萬元的莫名開支發票進行簽字。

當何光勇被迫對500餘萬元的莫名開支進行簽字后,意識到有人做假,照此簽字,不但自己沒有任何利潤,而且會欠下巨額債務,將無法面對這些幫助他的人,因此拒絕了對餘下的200餘萬元莫名開支的簽字,隨即,西充縣公安局便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進行詐騙」的罪名將何光勇刑拘,導致民工、建材商和債主紛紛上訪,甚致自殺,更有甚者,當建材商和債主準備與甲方進行異地協商解決時,建材商和債主均遭到了抓扯,協調會被人為地「攪局」。

更為嚴重的是:強迫在押人何光勇供認建材供應商手中的票據和債主手中的借據均是在建材供應商和債主綁架脅迫下籤的字,以達到抓捕建材供應商和債主的目的,最終賴掉一切應付款項,與此同時,在威逼利誘代理人雷某(民主黨派人士)不成的情況下,強迫在押人何光勇供認其代理人雷某向自己索要50萬元的代理費,企圖在四川省西充縣製造第二個「李庄」案。由於何光勇拒絕「配合」,至今身陷窂獄。

「陷井」在悄無聲息中展開



2009年,通過招投標,四川華海集團取得了西充縣人民醫院綜合樓的建設項目,成為該項目的甲方,何光勇做為乙方承攬了該項目的全部工程建設,並簽訂了「內部責任承包協議書」﹙屬違法掛靠,該協議第十九條收取2%的管理費做為佐證﹚,其中,該協議第六條約定:乙方負責項目部的財務管理。當乙方行使該權利時,來自醫院或甲方的工程款卻無法按工程進度向乙方撥付,導致乙方實施民間借貸和賒欠材料,乙方何光勇窮盡了一切辦法苦熬了近一年之後,被迫向甲方交出財務管理權,甲方委派羅斌做為出納,接管了乙方的財權(按照行業潛規則,乙方向甲方交納管理費和質保金,掛靠事實即成立,甲方不得參与乙方的任何事務),從此,工程款的撥付異常順利。

700餘萬元工程款不知去向



按照國家制訂的財務管理制度,公家帳戶和集體帳戶必須由兩人以上監章,同時規定,公家帳戶和集體帳戶不得擅自與個人帳戶發生經濟往來,然而,甲方委派的出納員羅斌卻多次將該項目部集體帳戶上的工程款轉入自已和西充縣人民醫院個別領導的親戚個人帳戶,反覆倒進倒出數十次,企圖人為製造帳務混亂的局面。最終,700餘萬元的工程款不知去向,在押人何光勇及代理人多次要求異地查帳和異地重新審計均遭到了來自各方的拒絕和阻力。

在採訪時,一位知情人提出了如下疑問:經審計,該項目整個工程造價為2425萬元,從該項目總體財務帳看,甲方只向乙方撥付了1700萬元,顯然,資金缺口為700餘萬元,大樓早己竣工,如按官方的說法:何光勇在外所借款項均是他本人揮霍光了的,請問:出現這麼大的資金缺口,大樓是怎麼修起來的?而這700餘萬元的缺口資金恰恰是審計后甲方出納羅斌補充提供的票據而公安機關強迫何光勇簽字認可的數額,這說明了什麼?

拘人程序嚴重違法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由西充縣公安局出具的對何光勇行政拘留﹙號西公禁行執通字【2012】第03446號﹚、﹙西公禁行決字【2012】第00310號﹚和刑事拘留﹙西公經偵字【2012】95號﹚等三份處罰決定書和通知書均存在違法行為。

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只存在一項違法行為的,行政拘留最長不得超過15天,而該處罰為20天。

2.20天行政拘留為2012年10月24日至2012年11月13日,因此,11月14日理應釋放何光勇,然而,何光勇被一直關押至11日16日被刑拘,從行政拘留所直接轉入看守所,屬違法超期羈押。

3.刑事拘留通知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均無局長和辦案人簽字,屬嚴重的程序違法。

4.行政拘留本應是一種處罰結論,而且是因「溜冰」引起,但在何光勇因「溜冰」而被治安處罰期間,經偵人員卻介入吸毒案,屬嚴重的程序違法,且隱藏著不為人知的玄機。

何光勇到底是甲方管理人員還是承建商?



在採訪中,官方人員稱:我們從來不認識何光勇,他最多是一個項目管理人員,他並不是承建商。﹙何光勇被抓后,西充縣人民醫院違法擅自搜走了該項目部包括帳本在內的所有資料,在向何光勇追收「內部責任承包協議書」和項目部公章時,何光勇留了一手,聲稱「內部責任承包協議書」和項目部公章全部丟失,因此,官方否認何光勇是承建商身份就成了必然﹚。

經過千辛萬苦,記者找到了「內部責任承包協議書」和「項目部公章」的保管人,該協議為2009年11月25日簽訂,甲方為:四川華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為:何光勇、楊元標﹙楊中途退出,何光勇向楊支付了150萬元的退股金﹚,乙方向甲方交納了質保金154萬元,僅管該協議加上了「內部」二字,這隻是為了規避掛靠的違規違法行為,收取154萬元的質保金和收取工程造價2%的管理費的事實足以證實何光勇並非管理人員,而是該工程的實際承包人,強迫何光勇簽字認可700餘萬元的莫名開支和所有己經由何光勇簽字的票據就是最好的佐證,何光勇託人保管的「項目部公章」己經重慶市某權威機構認證其真實性。所謂「何光勇不是該工程承包人和何光勇保存的公章是假章」的謊言,在完整的證據鏈面前不攻自破。

依法治國、廉潔奉公、預防腐敗是我黨對領導幹部的一貫要求。然而,四川省西充縣少數領導幹部卻完全背離了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黨的要求。以權代法、程序違法、製造不穩定因素已成為西充縣人盡皆知的社會現象和茶餘飯後議論的焦點。

當前,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強硬的反腐決心讓全國人民重新看到了國家和民族的希望,在此,記者強烈呼籲各級黨委、政府、紀檢監察及相關執法監督機關對此案引起高度重視,嚴厲查處該案中可能存在的貪污腐敗及違法違紀行為,促進依法治國和社會穩定。

下期內容﹙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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