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購鞭炮撇步 認明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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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2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0日電)春節期間,內政部提醒民眾燃放鞭炮時,要注意購買的鞭炮有無合格認可標示,燃放時也需格外謹慎。

內政部消防署表示,市面上販售供民眾使用的鞭炮,是屬於「一般爆竹煙火」。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一般爆竹煙火必須要經過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檢驗合格,並張貼認可標示,才可以在市面上販售。

內政部提醒民眾,購買爆竹煙火時,一定要選購貼有合格認可標示的產品,並確認產品上是否具有使用說明、廠商資料及主要成分等相關資訊,確保安全,千萬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產品,以免發生危害。

另外,如果持有未張貼認可標示的產品達法定管制量的5分之1,相當於13包又4支仙女棒,依規定可處罰新台幣3000元至1萬5000元。

消防署提醒,購買的鞭炮即使貼有認可標示,是經檢驗合格具有一定品質的產品,但鞭炮具有火藥成分,民眾在燃放時千萬別大意,以免受傷。

消防署說,未滿12歲的兒童燃放鞭炮,大人必須陪同。如果違反規定,將會被處罰3000元至1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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