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3度強吻少女 保全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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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2月03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3日電)在新北市某社區擔任警衛的李姓男子,涉嫌3度在電梯內強吻少女。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李男3年10月徒刑。

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李男在去年1月31日下午4時左右,趁住社區內的未成年少女倒完垃圾,欲搭乘電梯回家時,強行將她押入電梯內,以雙手緊捧少女臉頰,強行親吻被害人。

法院表示,被告李男食髓知味,在同年2月8日和10日下午,透過監視器畫面得知少女返家,於是在電梯入口處等待被害人,待少女出現後,2度將她押入電梯內強行親吻得逞。

李男在檢方偵訊時坦承犯行,但聲稱親吻少女是基於「父女之情」。法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決李男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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