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押人頂樓搶萬元 男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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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1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27日電)50多歲的陳姓男子,涉嫌持水果刀將蘇男強押到某公寓頂樓,搶奪新台幣1萬4000元得逞。法院審理後,判陳男8年6月徒刑。

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男在去年7月29日下午,於桃園縣龜山鄉龍興街附近,對蘇姓男子佯稱他的朋友昨天被蘇男打傷,欲找他談判。

判決書指出,陳男涉嫌徒手拉住蘇男脖子,欲將他強押到某公寓樓頂;陳男見對方不肯就範,遂拿出預藏的水果刀,逼迫蘇男到5樓樓頂。

法院表示,兩人到樓頂後,陳男一手持刀抵住蘇男脖子,另一手伸入他的褲袋內,強行奪取1萬4000元,並威脅蘇男不可呼救,否則要「拿刀插下去」等語。

蘇男逃離現場後向警方報案,警方循線將陳男逮捕歸案。陳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在去年7月間才假釋出獄,如今再犯,依法視為累犯,應加重刑責。

法院審理後,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決陳男有期徒刑8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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