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同」「 齊魯」證券員工安置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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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1月23日訊】(新唐人電視台記者陳漢採訪報導)2006年3月17日,根據監管部門要求,天同證券正式實施關閉並進行清算,其證券經紀業務由齊魯證券予以託管。然而原天同證券員工1400餘人的《天同 證券員工安置方案》卻成了一個謎,這些員工入職齊魯證券以後,從來沒接到發放工資清單,並且剋扣他們工資,他們向上海市虹口區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進行 投訴,在 2012年12月13日黃霆、陳慈、汪玲玲被開除,理由是他們曠工多次。到底其中有什麼黑幕!

齊魯證券之安置黑幕

山東省人民政府經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委託北京市天鐸律師事務所開展天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天同證券)的清算工作。清算組已成立。在天同證券清算期間,清算組行使公司管理職權,組織開展天同證券的清算工作。

 

依據我國《破產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國有企業而言,清算組成員由人民法院從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政府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專業人員一般指 註冊會計師、律師、經濟師、審計人員等。清算組受人民法院的領導,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對清算組的活動進行干涉。

我國《企業破產法》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應當依法保障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該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又將破產清償順序作了明確規定,即破產財 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是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划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 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企業破產法》規定,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 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總之,保障企業職工利益的條款貫穿整個《企業破產法》, 充分體現了國家對勞動力的權益保護程度。

那清算組到底有沒有對天同證券的員工進行安置呢?如果有,安置方案又是如何制定的呢?安置方案制定的主體和程序是否合理、合法呢?天同的員工有沒有看到安置方案?看到安置方案的員工是否簽字同意安置條款呢?疑問重重,迷霧重重。

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的信息公開告知書中告知:《天同證券員工安置方案》系天同證券清算組與齊魯證券聯合下發並實施。問題又來了:

1.齊魯證券不屬於天同證券清算組的成員,他憑什麼參与和製作《天同證券員工安置方案》?

2.既然有《天同證券員工安置方案》,為何絕大多數的員工根本不知曉?

3.《天同證券員工安置方案》中對員工的補償金和安置費是如何規定的,天同證券在託管期間所有人員的工資都只發了70%,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不是應該最先償付的嗎?撇開補償金和安置費不談,這30%的工資補償為何也不見蹤影?

4.山東證監局局長尹奉延在2008年2月27日舉行的山東轄區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說,天同證券的員工安置工作已順利完成,共安置員工1400餘人。 據看過《天同證券員工安置方案》的人員反映,根據工作的年限和級別不同,一部分人員的安置費是30萬,一部分人員的安置費是17萬,按平均一人20萬算, 這筆安置費用高達2.8億元,這麼大筆錢,一分錢也沒有用來安置員工,那這筆錢去哪了呢?

5.關乎員工身家性命的《天同證券員工安置方案》為何成了不能說的秘密,為何不讓員工自己簽字確認,而是不知廉恥的說員工自動放棄了補償金與安置費?這究竟著哪個員工同意的?還是由你們利益集團操縱的?

6.在天同證券工作了多年的員工,在安置過程中絲毫沒有得到保障,他們以被清算的身份進入齊魯證券,僅僅做為新應聘的員工與齊魯證券有限公司簽訂一年期的勞動合同,而沒有按《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是什麼邏輯呢?

7.現在是信息公開的時代,為什麼老百姓連關於自身的信息都無法通過正規途徑來了解,希望相關部委有所擔當,直面群眾的質疑。

齊魯證券之託管疑雲(一)

齊魯證券成立於2001年5月,註冊資本為5.12億元,期間因缺乏誠信、內控缺失,挪用客戶保證金3億元,自身經營岌岌可危。2004年12月在山東省政府的協調下,萊鋼集團對齊魯證券增資3億元,萊鋼成為持股37%的第一大股東,幫齊魯證券掩蓋了危機。天同證券原名山東證券,成立於1991年。1997年8月,山東證券資本金增至5.08億元,曾任山東省體改委副主任兼證管辦主任的段虎出任董事長。2003年下半年,資本金增至24.48億元。前齊魯證券全國只有30餘家營業部,屬於業務單一的地方性券商,而天同證券,其營業部加服務部全國超過70家,經營網點遍布全國,是全國排名靠前的綜合類券商,員工規模超過1400人。綜上,我們不難看出,天同證券的規模,無論從註冊資本,還是營業部的數量都是齊魯證券的好幾倍。那被譽為白撿資產的齊魯「蛇」是如何吞「象」的呢?

2007年1月9日,齊魯證券從4家符合詢價條件的券商中勝出,成為天同證券證券資產的受讓方。讓我們來對比一下這4家公司。

註冊資本 券商規模 盈利能力 綜合排名

由此看來,齊魯證券同其他幾家券商比起來,各方面都不佔優,那這樣一家名不見經傳的小券商為何會雞立鶴群,突兀而出呢?我們不禁要問,整個詢價的過程是否公平、公開、公正?是不是山東省政府導演的一齣戲?

齊魯證券之託管疑雲(二)

2006年3月1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罰字【2006】10號)決定取消天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證券業務許可,並責令其關 閉。同時決定委託齊魯證券有限公司組織成立託管組,自2006年3月17日收市后對天同證券經紀業務及所屬分公司、證券營業部、服務部進行託管。

那人力、財力、物力不及天同證券三分之一的齊魯證券拿什麼來託管呢?齊魯證券自身也是一個偷挪客戶保證金的爛瘡主,首先從誠信上就值得質疑!其次,齊魯證 券作為山東的一家本土小券商,在全國的其他城市鮮有網點,就算整個齊魯的人員傾巢而出也無法接管天同證券全國70多家營業部和服務部,何況齊魯證券還要保 證自身的正常經營,那這其中有什麼貓膩呢?

正所謂「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產」,我們來了解一下天同證券各網點實際託管情況,就知道所謂的託管,不過是掩人耳目的幌子罷了。齊魯證券沒有這麼多人力該 怎麼辦呢?只好讓天同證券自己託管自己了。於是乎,天同證券的很多同志一夜間變了身份,從被託管、被安置的對象變成了託管組的領導及安置方案的主導者,有 的人甚至被任命為當地託管組的組長。營業部的員工也被下了封口令,稱對所在營業部的託管人員不認識、不了解。試問,這樣的託管,合乎司法程序嗎?

這樣的託管組會站在基層員工的立場來制定員工安置方案嗎?

至此黃霆等人向上海市虹口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督請履行法定職責申請書

申請人:黃霆,

被申請人:上海市證監局

申請事項:

1 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對申請人實名制舉報內容調查處理.

2 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對舉報人予以保護.

3 對齊魯證券有限公司,齊魯證券有限公司上海西安路證券營業部打擊報復舉報人無故解除舉報人勞動合同的行為予以調查處理.

4 對申請人舉報的齊魯證券有限公司違規事實予以查處

5 對齊魯證券有限公司電腦予以保全,以便數據恢復,確定營業部總經理張紅萍等人代客理財的違規事實.

6 對營業部報單電話/櫃檯電話等予以封存,以便確定營業部違規欺詐客戶的事實

22號新唐人記者採訪了兩位當事人如下:

記者:您好!您貴姓啊?

黃霆:我免貴姓黃,黃霆。

記者:您是齊魯證券有限公司的,您在那以前做什麼?

黃霆:我是做證券的服務和營銷。

什麼職位?

黃霆:營銷服務。

記者:好!您請講一下你們公司的事情。

黃霆:首先我先說一下我是在2000年進入山東證券,山東證券因為2001年收購下廈門信託,以後增資擴股更名為天同證券,天同證券在經營過程當中持續到 2005年,2006年因為動用客戶保證金受到了中國證監會的處罰,所以通過證監會責令關閉,然後售讓給齊魯證券,我們就是從天同證券破產以後進入齊魯證 券,齊魯證券首先第一年2007年1月11日正式接管我們進入齊魯證券以後,公司首先第一年2007年給我們簽訂勞動合同以後就是沒給我們一個回復,也就 是說也不給我們一種文本,我們現在跟他們索要也不給我們2007年的一個文本, 2008年給我們簽訂一份勞動合同時期為3年,就在2010年1月份,2010年簽訂了第三份合同是預期2013年12約31日,但是我們在齊魯入職以後 從來都沒有約定我們工資收入還有我們的一些相應的待遇,也沒有在齊魯兼并天同以後對天同的這些職工進行安置過,我們是看到網上一相關的文件,還有網頁上的 一些介紹,對於我們天同原來的職工那。安置和補償的這種說法的。但是齊魯一直沒有給我們。

記者:那你們開庭的是指什麼呢?開庭時幾點?

黃霆:中國時間2013年1月21日早上9點,

記者:在哪裡?

黃霆:在上海市虹口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黃霆:開庭的原因是我們的遭到了公司打擊報復以後。

記者:怎麼打擊報復那?

黃霆:情況是這樣的,因為我們在齊魯工作期間,從沒收到公司給我們的工資清單,公司也是以本公司沒有工資清單為由大肆剋扣了我們的工資,包括我們的業務提成、傭金提成和業務獎勵。

記者:資金有多少呢?

黃霆:具體資金我們不是很清楚,因為具體材料在公司裏面。

記者:那麼你們開的工資是多少呢?

黃霆:我們因為是沒有在合同裏面約定我們的具體工資,所以我們對我們的工資是,由它說了算了。

記者:實際上你們的工資開的是多少呢?

另一位女生:如果是按照這邊統計局公布的數據計算,我們大概估算下來、兩年大概少核發了有三十萬元左右,三~四十萬左右。

記者:您是陳慈,是嗎?

陳慈:對。

記者:請繼續講。

陳慈:現在主要的焦點是,因為07年理論上是齊魯證券是受讓了天同證券的資產,也就是說,我們本來是天同證券的員工,天同證券被勒令關閉以後,我們跟齊魯 證券到底是什麼樣的一個關係,公司至今沒有跟我們說明,到底是一個延續合同的關係、還是另簽合同的關係,這塊就是搞不清楚的,應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 的法律來說,前面的天同證券如果是倒閉的話、破產的話,它應該要給員工補償費和安置費,這塊我們至今都沒有的,但據說這塊是有的,而且有相關人士是看到 的,金額我們也搞不清楚,有的人說是十幾萬、有的人說是三十萬,這個具體數額我們不是非常清楚,但是通過今天的評審,也看到了公司方面提供的合同時從08 年開始提供的,也就是說07年整個一年不知道具體的勞動關係是屬於誰的,而且補償費和安置費也是沒有的。

記者:您剛才說少發了三十萬、兩年,您根據什麼說少發三十萬呢、理由呢?

陳慈:根據統計局公布的金融行業年平均工資,就是金融行業的平均收入。

記者:好,那麼您19號開庭,主要是什麼呢、結果又怎樣呢?

黃霆:剛才可能這個問題沒有說完。

記者:那繼續講。

黃霆:因為我們今天開庭是讓公司給我們恢復勞動關係,因為前期我們對齊魯證券收購天同以後、合併天同以後、我們入職齊魯證券以後,從來沒給我們發放工資清 單,並且剋扣我們工資,我們就只是向相關部門、上海市虹口區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進行投訴,並且得到他們的證實,公司確實存在沒有按照上海市接受工資管 理辦法規定給我們發放工資清單,拒絕提供我們個人工資收入明細、客戶傭金收入的明細, 都是不對的,並且讓我們個人寫檢討書,公司要求我們撤訴,舉報的內容、投訴的內容撤訴, 公司不再處理我們,我們沒有同意公司的決定,

記者:等一下,你們這個事件涉及到多少人呢,象你們這樣的人?

黃霆:如果說天同證券補償安置的人,應該說有1400人,

記者:那麼這次開庭有多少人參與呢?

黃霆:目前開庭的是我們這個營業部,我們這個分支機構裏面有三個,因為公司對其他員工進行一些威逼,如果向有關部分反映公司違反規定,也會像我們這兩個起訴人一樣被公司開除。

記者:你們現在是被開除?什麼時候開除的?

黃霆:是2012年12月13日。

記者:開除的理由呢?

黃霆:開除的理由是以我們曠工多次。

記者:那麼你們是否有曠工啊?

黃霆:我們最近是沒有曠過工的,我們去這些部門檢舉舉報的時候,我們都有履行請假手續,完了,還有這些部門的一些答覆。

記者:好,我想問一下,開庭的結果?

陳慈:今日的庭審中對方承認,我們的第一份合那個是2008年1月1日簽訂的,也就是說我們是作為新晉員工,屬於應聘上崗的,那就是說政府、公司對員工是有安置,但至今我們沒有看到安置方案。

記者:我聽說你們這個案子是中國證監企業被吞行、 以及證券公司如何吞金股民的這個,是嗎?

黃霆:是的。

記者:為什麼這麼說呢?

黃霆:因為當時的天同證券就是中國當時最大的綜合類券商之一,而且涉及的員工人數、還有資產規模都是相當巨大的。

記者:人數和資產規模是多少呢?

黃霆:當時天同的註冊資金應該是在60~80億,最高到上千億。

記者:您的這些數據是哪裡來的呢?

黃霆:這些數據網上都可以查詢到一些。

記者:還有一個問題,說您這個案子涉及到中共官員、包括山東省副省長、還有中國證監會主席等人,為什麼會這麼說呢?

黃霆:是這樣的,在天同證券收購、破產過程當中,有關資產的剝離和國有資產的處決,都是由山東省省政府、還有中國證監會、山東省國資委一起向國務院呈報的,包括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

記者:那麼為什麼您會說是副省長呢?

另一女生:副省長在這個講話裏面談到了這個安置的問題。

黃霆:因為網上看到一篇文章談到了山東省副省長對職工安置的一個講話,所以我們認為,從這篇文章看出來,山東省副省長、山東省人民政府是直接參与這件事情 的主導者,包括了已經談到的山東省銀監局、山東省國資委、中國人民銀行,包括在2006年、2007年年初的時候,山東省證監局、中國證監會都有談到齊魯 證券收購天同證券一事,證明了天同證券有1400多名的職工被安置。

記者:ok,那麼我想說,你們經歷過這麼多案子,到現在沒有一個具體的結果,而且到這會兒也有一段時間了,那你們有什麼感觸嗎?

黃霆:我們感觸是,有些部門沒有保護好勞動者,比如說,我們向相關部門反映的情況、舉報以後,這些部門也把我們的信息透露給公司,公司也因此跟我們進行談 話,我們沒有同意以後,公司對我們進行打擊報復,而且感覺到很多部門是官官相護的,而且對我們這個弱勢群體保護不到位,也就是說,對我們舉報人、投訴人沒 有實施保護,導致我們今天又在勞動仲裁開這個庭,被公司進行打擊報復。

記者:那你們開庭的這個案子目前只涉及到你們部門的三個人,你、陳慈、還有另外一位,另外一位叫什麼名字?

陳慈:叫汪玲玲。

記者:汪玲玲啊?

陳慈:對。

陳慈:我們這段時間上訪很多部門,我今天再做一個補充,就是山東有很多部委,我們要求有關部委對我們安置進行一個公開的說明,這裏面、這個過程就反映了它 各個部門是相互勾結、相互推諉的,至今沒有一個部委對我們員工安置的情況給一個明確的答覆,都是推脫、以各種理由推脫,逃避自己回答的一個責任,當初就是 齊魯證券接管天同證券、它這個手續存在很大的問題,天同證券的資產全部受讓給了齊魯證券,把有利的資產給了齊魯證券,據公開的信息來看,當時有4家來競拍 的,但是它沒有一個競拍的一個公示,就是說其它的幾家單位為什麼沒有成功,偏偏是齊魯證券成功的,這個方面是存在很大的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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