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投資人權益 投保成立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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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1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10日電)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成立滿10年,董事長邱欽庭表示,公司治理需長期努力,無法立竿見影,將持續為投資人維護權益。

邱欽庭指出,投保中心協助投資人進行團體求償案,截至民國101年底,計有38件獲法院判決全部,或部分勝訴,包括發行公司、不法行為人,及董監事等相關民事被告,應對遭受損害投資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決勝訴金額達新台幣143億餘元,其中22件已獲勝訴判決確定。

他說,除團體訴訟之外,投保中心為投資人與部分刑事被告、董監事、會計師、承銷商達成和解,截至101年底已替投資人取得高達20.59億元和解金,其中101年度即達5.15億餘元,並陸續將補償金額分配予投資人,提振投資人對市場信心。

尤其去年日本爾必達公司進入更生程序(重整),使其發行的台灣存託憑證終止掛牌,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投保中心為投資人取得3.71億餘元和解金。

另外,因投保中心成立滿10年,依規定證券商、期貨商捐助投保中心滿10年可不再捐助,除非是10年之內新成立的證券商、期貨商,否則多數證券商、期貨商應已無須再捐助,僅由台灣證券交易所、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繼續捐助。

投保中心表示,投保中心獲上述交易所、證券商、期貨商捐助,10年累計金額達69億元,已成立基金管理,本金全數未動支,僅以孳息提供投保中心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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