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績效 政院:考量差異性

Facebook

【新唐人2013年01月09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9日電)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今天表示,國營事業屬性各有不同,應考量差異性,對表現與績效進行更精細調整,不應齊頭式。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共識,自101年度起,國營事業(含官股銀行)有盈餘才可發放績效獎金,但不得超過1.2個月;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工會不滿,擬上街頭抗議。

鄭麗文說,行政院長陳(沖)上週核定國營事業工作考成時,已指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人事行政總處邀相關國營事業主管機關,通盤檢討整體國營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制度,且要求2月底前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她表示,檢討項目包括考核獎金與績效獎金的指標有無相近之處、兩種獎金的性質與定位等,希望根據國營事業的不同屬性,進行差異性、更精細的調整。

鄭麗文說,有些國營事業肩負重大政策任務,盈餘概念與民間企業盈餘概念不同:有些國營事業與民間企業一樣,在完全開放競爭的市場裡競爭,且有好績效。

她表示,這凸顯每個國營事業處境不同,面臨任務不一樣,應有更公平合理的制度,以符合社會期待並保障員工權益。希望不要一刀切、齊頭式,應合理考量國營事業的差異性。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