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業詐欺 萬眾判3年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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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2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7日電)經營亞陸機構的萬眾被控乘多家公司急需資金周轉,假借投資等名目放高利貸且暴力討債。最高法院今天判萬眾3年半徒刑確定。

根據判決指出,萬眾於民國87年至90年間,以台北市敦化北路某處為辦公處所,乘多家公司急需資金周轉的困窘,假借投資合作等名目,簽訂各項契約,將借款以支付投資款或價金等名義貸出,實際進行金錢貸款業務,並以獲利或違約金等名目掩飾,收取高額利息,金額合計達新台幣5億多元,甚至對被害人實施恐嚇、妨害自由等行為,進行暴力討債。

最高法院維持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一審認定,認為萬眾是犯罪集團的首要核心人物,又是高利貸的最大受益者及暴力討債主謀,審酌他已與3家公司達成民事和解,被害人的損害已獲得部分補償等,依常業重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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