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曝少女遭刑訊被判無期 涉公安局領導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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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2月27日訊】網曝少女遭刑訊被判無期 涉當地公安局領導兒子

近日,一條“巧家少女十年冤案”的微博引來眾多網友熱議。博主 “煙雲”稱,10年前,巧家一女童突然在托兒所中毒身亡,警方對有明顯作案動機待最大嫌疑人——當地公安局某領導的“公子”不作任何調查,卻對17歲的小保姆刑訊逼供後再判無期徒刑。而在警方筆錄、勘驗報告等多達數十項證據卻存在諸多的疑點,有的證據甚至互相矛盾。而與錢仁鳳素不相識的一名當地“官二代”,也在涉事消失10年後,漸漸浮出水面。

17歲的小保姆遭刑訊被判無期

據大陸各大網站報導,2001年9月,只有小學文化程度的17歲的錢仁鳳成為了當時開辦不久的“星蕊寶寶園”的一名保姆,負責帶2-4歲的兒童並為托兒所做飯。

2002年2月22日17點,“星蕊寶寶園”園長朱梅之父朱明華到公安機關報案,稱當天一名2歲零一個月的幼童侯磊在幼兒園出現中毒癥狀,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投毒案發生後,與事件相關的朱梅及其父母、錢仁鳳等人,被帶到巧家縣公安局做詢問筆錄。從現有的筆錄上看,當天錢仁鳳和20多名幼童一起吃完午飯後,並沒有出現異常。在前三天的警方筆錄中,一切都顯得十分正常。

三天后,事件發生逆轉。錢仁鳳被警方連續13個小時刑訊逼供後,被迫承認在飯菜內下毒。而從警方的筆錄記載的時間來看,錢仁鳳這次的審訊從當天15點,一直持續到次日淩晨3點。而自2002年2月25日淩晨供述自己下毒後,2月26日16點,僅10個小時, 錢仁鳳便翻了供,警方對她的翻供卻置之不理。

之後,巧家縣公安局和崇溪鄉派出所民警,來到錢仁鳳的老家搜查了半個多小時,也沒有搜查到任何可疑物品。

在當年的刑事判決書上法院認定,2002年2月22日吃過午飯後,錢仁鳳在“星蕊寶寶園”廚房的部分食品內投放毒鼠強,並拿給園內的幼兒食用。導致侯磊中毒身亡,並造成其他兩名幼兒住院治療。因錢未滿18周歲,依法從輕處罰,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錢仁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錢父回憶,“聽到判決後,錢仁鳳曾大聲喊冤枉”。

宣判後兩個月,錢父收到了判決書。不久,錢仁鳳的代理律師以“事實證據不足、遭遇警方刑訊逼供”為由,進行二審上訴。隨後,雲南省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小保姆喊冤8年

2010年4月9日,雲南省行動律師事務所的幾位律師來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進行法律援助。錢仁鳳看見律師就像看見了救星,跪下來哭著喊自己冤枉,監管人員攔都攔不住。律師楊柱接手了錢仁鳳的投毒案申訴。2010年9月7日,錢仁鳳和父親委託楊柱,對當年的投毒案進行調查取證和申請再審。

經過與錢仁鳳的交談和查閱當年的卷宗後,律師認定10年前那場投毒案,警方採集和法院采信的證據幾乎站不住腳。

2011 年,楊柱代錢仁鳳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審申請書。同年12月16日,高院駁回了錢仁鳳的再審申請書。但直到今年4月,楊柱才收到這份駁回書。

此後,楊柱和錢仁鳳的親人們分別向省政法委、省公安廳等有關部門遞交申訴材料,但均石沉大海。今年年中,楊柱和王進貴進京反映情況,但至今沒有結果。

案情疑點重重 證據相互矛盾

楊柱律師分析了當年的卷宗,認為其中疑點重重,警方證據都是孤證,而有關投毒過程的細節前後相互矛盾。

疑點一:作案動機

在警方審問的筆錄中,“朱梅吼我”成為錢仁鳳下毒的作案動機。然而事實上,在警方調查的多名相關人士的筆錄中,有關作案動機的描述,只有錢仁鳳的一份“孤證”。在當時給朱梅做的筆錄中,朱梅表示她們兩人關係非常好,鑒於錢仁鳳工作努力,朱梅還給她每月加了50元的工資。而且10年來朱梅始終不相信,是那個單純的小保姆投毒,“從來沒有想過是她,沒有理由,真的沒有理由。”

疑點二:勘驗記錄和筆錄邏輯矛盾

除作案動機外,警方提供的勘驗記錄和筆錄之間的邏輯矛盾成為質疑的焦點。

勘驗記錄記載,事發後,警方在”星蕊寶寶園“廚房發現大量毒鼠強,遍佈大米、醬油等食物、調料中。然而,同樣被警方搜集的筆錄中,錢仁鳳、朱梅等人稱,當天中午大家都吃了同一頓午飯。

20 多人同吃一頓飯,為何只有3人中毒?警方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3名兒童單獨吃了食物。而在一審、二審的法院判決中,對於當時吃飯的情形,描述含糊不清。

疑點三:毒鼠強來源

毒鼠強來源方面,錢仁鳳的陳述也前後矛盾。此前,她“交代”是在托兒所廚房中發現的。但在另一份筆錄中,錢仁鳳則稱自己是在家裏找到毒鼠強並帶至巧家縣城,而那瓶毒鼠強是家人從錢仁忠處購買的。

疑點四:物證為何沒指紋?

在兩份筆錄中,錢仁鳳先“交代”,投毒後,她將盛放毒鼠強的百色塑膠瓶子丟棄在垃圾堆中。隨後又“交代”,她將瓶子丟進托兒所附近的水溝中。最終,警方稱在水溝中找到了瓶子。但在警方找到的這份物證上,不僅沒有錢仁鳳的指紋,也和證人錢仁忠的描述相互矛盾,錢仁忠稱其所賣的毒鼠強,全是玻璃瓶裝的。

而最值得注意的是,所有卷宗顯示,包括後來找到的毒瓶子,警方所有的證據,全部由錢仁鳳口供所引出來。

疑點五:涉嫌刑訊逼供

錢仁鳳在與律師楊柱會見時,說出了當年那次長達13個小時的審問中的遭遇。她說,在詢問室中,她遭到了兩名員警的毆打,“我不承認,他們就讓我跪在地上,跪了七八個小時。他們還脫下黑皮鞋打我的臉,皮鞋的跟有點高。”在繼續不承認的情況下,警方又將她的雙手反銬。最終錢仁鳳供述是自己投了毒。

涉嫌官二代 事發後曾神秘“失蹤”

楊柱在走訪中獲悉,投毒案發生後,一名最有作案動機的當地“官二代”羅某神秘失蹤了很長一段時間。

據楊柱走訪證實,時任巧家縣公安局某領導的兒子羅某曾追求過托兒所的所長朱梅但未果,之後羅某瘋狂數次盜竊朱梅家中財物,並因此“坐了一年多的牢”。在羅某放出來後,朱梅家的摩托車便在深夜被燒。

而在整個偵辦過程中,巧家警方並沒有對本案最大嫌疑人羅某進行訊問。對此楊柱認為,按照刑偵學來講,沒有訊問本應最有作案動機的羅某,而將矛頭指向17歲小保姆,“巧家警方此舉令人匪夷所思,起碼,筆錄是要做的。”

2010年,當楊柱曾帶著助手找到當年的托兒所所長朱梅現在的工作的單位(一家國企),試圖與之談及當年的投毒案時,“她的一名同事突然沖出來對著我們大喊:‘是不是要翻案?’”楊柱等人覺得很詫異。事後他才知道,這名女子正是那個最有作案動機的羅某的妻子。

經過眾人多方面的努力,目前錢仁鳳案有了進展。“煙雲”所發的微博經廣泛傳播後,雲南省檢察院官方微博回應,已將此事以輿情回報的方式上報。而北京盈科(昆明)律師事務所楊名跨等多名律師也表示,將與楊柱攜手,適時介入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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