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強訪港事件12警遭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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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2月20日訊】中共副總理李克強去年訪港期間引起多宗對警察的投訴,監警會星期三完成調查報告,一共有12位警務人員須接受紀律處分。監警會又建議警方對政要來訪的保安安排要平衡市民的表達自由。

監警會表示,之前中期報告中的16宗投訴,共涉及35名警務人員,12人須接受紀律處分。當中2人因涉及在麗港城以手擋著記者的攝影機鏡頭,要接受紀律聆訊。

李克強去年到訪麗港城,一名男住客因為穿著六四衣服被帶走,他向警方投訴被人毆打,不過警察投訴課指投訴人拒絕作供,無法追查。監警會之後約見該名男子,再考慮現場證供,最後認同警方的調查結果。不過監警會認為,警員沒有在現場向投訴人出示委任證,是疏忽職守,已經向他們發口頭勸諭。

報告也建議警方在設立示威區時,應安排在市民表達的意見可以讓政要看到的地方。

監警會主席翟紹唐:「香港有言論自由、有集會自由,如果有人想以一個和平的方式去表達他的意見的話,警方需要尊重也需要提供一個合理的安排讓他們可以表達他們的意見。」

監警會並留意到,警方在這次行動指令中,列出要防止副總理難堪的字眼,會令前線警員混淆。

監警會主席翟紹唐:「亦在同一時間要澄清,一定要考慮市民行使他們基本權利之間要作出一個平衡,其他可以避免的字眼我們覺得不應該在這裏。」

新唐人記者林秀宜香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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