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法上路 限制電視廣告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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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2月13日訊】(中央社紐約13日綜合外電報導)看電視時遇到廣告,總得拿起遙控器調降音量嗎?美國電視觀眾可能之後不會再遇到這種問題,因為限制廣告音量的新法今天正式上路。

美聯社指出,「平靜法」(Commercial Advertisement Loudness Mitigation Act,CALM)規定廣告音量不得超過正規節目。新法適用於電視公司、有線電視與衛星電視業者。

美國參議院與眾議院其實1年多前就已通過這項法案,不過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寬限1年的宣導期,讓業者適應新規定。

若有觀眾發現疑似違反規定情形,可上聯邦傳播委員會網站回報。

「匹茲堡郵報」(Pittsburgh Post-Gazette)報導,部分廣告商樂觀其成。1名廣告公司總裁奎利(Melanie Querry)表示:「廣告是我的生命,不過對我來說這個法案施行沒問題,很公平。」

不過她也說:「但我想有些廣告商會不太開心。因為他們認為廣告夠吵,就能吸引更多觀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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