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鬱師自殺 雙親提國賠遭駁回

Facebook

【新唐人2012年11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26日電)學校要求患憂鬱症的李女擔任導師,並以輔導會議和約談方式,導致李女情緒崩潰自殺身亡。李女父母聲請國賠,遭法院駁回。

板橋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原告李男和妻子陳女指稱,女兒在民國91年8月起擔任國中班導師職務,因罹患憂鬱症,由李男向學校的曾姓前校長和謝姓學務主任當面表示可否不擔任導師工作等語,但兩人仍決定委以導師重任。

原告表示,曾姓前校長另非法設立「精進輔導會議」,對女兒造成無形壓力;謝姓學務主任則在民國99年9月8日單獨約談女兒,並對她訓斥、威嚇,指責她管教學生不當;原告認為,這些不法侵害行為,導致女兒情緒崩潰,於9月9日在住處燒炭自殺,最後送醫不治。

兩人向板橋地方法院提出國家賠償,李男請求新台幣547萬餘元、陳女則提出414萬餘元國賠。

板院審理後,認為難以認定曾姓前校長和謝姓學務主任讓李男女兒繼續擔任班導師職務有故意、過失或怠於行使職務行為,且與李女自殺不具相當因果關係。

法院認定「精進輔導會議」設立目的在協助和輔導教師在教學或管理上的瑕疵和盲點,雖設立無法源依據,但未侵害李女的權利。

另外,法院表示,難以認定謝姓學務主任約談行為和李女自殺間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法院審理後,駁回兩人國家賠償聲請,全案可上訴。

警方呼籲民眾珍惜生命,若需諮商或相關協助,可撥生命線專線「1995」或張老師服務專線「1980」。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