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警察派出所大廳暴毆市民 11次投訴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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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1月25日訊】 (新唐人電視臺記者陳漢採訪報導)近日,廣州市民陳軍育被廣州警察毆打一事投書新唐人電視台請求關注。書中講述了他在2012年10月30日下午被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民警以查身份證為名,帶到越秀區分局建設街派出所後遭到該派出所警員毆打的過程,並指現場監控錄像拍攝下了全過程。

三點訴求

2012年11月23日本台記者撥通陳軍育電話,他希望媒體及社會人士關注他的訴求:

「第一,要求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紀檢監察警務督察隊立刻把2012年10月30日下午5點到6點發生在建設街打人派出所大堂的監控錄影封存,並要求錄 影資料要指定專人保管,任何調查人員需要觀看錄影資料之前必須有登記,登記時,觀看人、證明人、保管人三個人同時簽名,且註明具體的觀看時間。如果因為保 管上的疏忽而導致這個錄影資料被偽造、被隱藏甚至被毀滅,我將保留追究相關單位及相關人員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要求越秀區分局指揮中心警號021814姓張的警察和建設街打人派出所警號021349姓劉的教導員,要這兩個人為他們反復無常,信口開河,言而無信的極端不負責任的行為和態度要給個書面的解釋,解釋為什麼他們承諾我的事情他們要放棄。

姓張的警員承諾11月2日當天,幾個小時之內叫領導打電話答復我,沒有兌現;姓劉的教導員於11月13日上午9 點多打電話給我承諾,整個打人的錄影他看過了,並看到了當天建設街派出所值班的林所長,就在打人現場,目擊整個打人過程,而沒有制止。當我提出要劉教導員 道歉,他拒絕,並立即改口說5個人把你打翻在地又繼續毆打的幾分鐘錄影看的不是很清楚,他在電話裏答應了,等他再看看,然後再答復我,但從13號到23 號,過去整整十天沒有任何答復。」

第三,要求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安排一位具體負責調查本投訴案件的紀檢監察幹部直接答復我,不要再找一些不知道情況的人來敷衍我。」

事件背景:

2012年10月30日17點至18點左右,陳軍育出家門時看到一些民警和一些市民不知在做什麼,當他經過時,被突如其來的一個民警拽住,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要檢查他的身份證,他說沒帶,可以去附近家裡拿。

就這樣他被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建設街派出所的民警帶上車,被帶到建設街派出所一樓大廳。陳軍育對民警說,中國的法律沒有規定不帶身份證違法,並指查身 份證的民警違法違規:中國的法律規定,查市民的身份等事宜一定要出示證件還要敬禮,而這個民警沒有做到,要求他賠禮,結果這個民警就跑進去叫了另外3名民 警和2名輔警出來,這5人出來就罵陳軍育,陳軍育就用手機給他們拍照,結果遭到這5人爆打。

陳軍育對本台記者表示:中國的派出所的大廳是市民可以任意出入的地方,不屬於派出所內部範圍,所以拍照等事宜不是違法。他說:「我已於2012年10月30日20:00左右 撥打110投訴,110說已把我的投訴轉到廣州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查處。」

2012年11月2日下午2:30分左右,越秀區公安分局指揮中心姓張的警察(警號021814)打電話給陳軍育,把報警時的基本情況重新問了一遍,陳軍 育問他有關查處的情況,結果一問三不知,張姓警察只承諾會在幾小時之內叫他的領導答覆陳軍育的問題,就急急忙忙掛斷了電話。從此,一直到現在陳軍育發文為 止,再無任何人聯繫過陳軍育。

從11月3日至12日,連續10天,陳軍育每天撥打一次110詢問投訴的進展情況,無回復。期間11月5日、9日兩天,陳軍育又向廣東省公安廳信訪處投訴,結果省公安廳又把「皮球」推回廣州市公安局,至現在發文為止,仍然無任何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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