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勤傷殘死亡 慰助金訂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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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1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19日電)國安局特勤人員日後執行現任正、副總統等勤務時,若導致受傷、殘廢與死亡,將依不同狀況與條件發給慰助金。

總統府7日公布「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致傷殘死亡慰助金支給標準」,依受傷、殘廢與死亡等不同情況與條件發給慰助金。

依據標準,現任總統、副總統;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總統、副總統當選人侍衛編組人員,若執勤任務導致傷勢嚴重住院急救有生命危險時,發給新台幣30萬元,傷勢嚴重住院有殘廢可能時,發給20萬元。

上述編組人員若因傷勢嚴重連續住院者,則因住院天數發給2萬5000元至12萬元不等的慰助金。

殘廢慰助金部分,上述侍衛編組人員因執行勤務導致全殘廢者,發給400萬元;半殘廢者,發給200萬元;部分殘廢者,發給100萬元。

若執勤任務導致死亡,發給上述侍衛編組人員遺族400萬元。

除上述侍衛編組,其他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都有明定相關慰助金額。

此外,執勤特種勤務時,對直接危害安全維護對象的暴力或意外危害,冒自身生命危險護衛安全維護對象,導致傷殘死亡情況時,依相關基準加3倍發給。

另外,總統府14日公布「特種勤務專業獎章頒給辦法」,未來執行特種勤務工作有相關功績、或導致傷殘死亡者,即可獲頒獎章。

依規定,獎章分為一等至三等,除特殊情形外,初授都是三等三級,並得因積功晉等。公務員領有此獎章,在退休、伍或死亡時,發給獎勵金。

外籍人士或協助特種勤務的個人,對特種勤務工作著有功績、勞績或有特殊優異事蹟表現者,也可獲頒此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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