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重製歌曲 眭澔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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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1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台北12日電)名嘴眭澔平遭舞台劇演員陳幼芳指控未經授權在發行的2張專輯中,重製4首歌曲。北檢偵查後,認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陳幼芳指控,眭澔平涉嫌在民國89年和91年間,未經她授權,在「沙漠彩虹」和「最愛三毛,三毛最愛」2張專輯內,重製由她作曲的「夢入芙蓉」、「還是再說愛我」、「星夜異鄉」和「腳踏車與糖果盒」共4首歌曲。

眭澔平在偵訊時表示,「沙漠彩虹」專輯收錄的4首歌是由陳女作曲,並由他填詞,且他在84年間以新台幣4萬元從陳女手中取得歌曲同意授權書,眭澔平指稱,當時沒有授權次數限制。

檢方指出,眭澔平在91年間發行的「最愛三毛,三毛最愛」專輯內再度收錄「夢入芙蓉」,也是陳女在84年間同意授權使用。

檢方表示,陳女認為同意書上僅簽署一次性授權,是眭澔平主觀認為永久授權。

北檢偵查後,認為本案屬於民事糾紛,且難以認定眭澔平等人有侵害著作權犯意,另外,無積極證據認定被告等人有違反著作權犯行,因此檢方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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