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熄菸燒死女兒 父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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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1月07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7日電)胡姓男子抽菸後未將菸蒂完全弄熄,導致家中失火,燒死女兒。台灣高等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將胡男判刑1年、緩刑3年。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胡男於民國99年12月6日下午在家中客廳抽菸後,因未完全把菸熄滅,導致菸蒂引燃沙發旁的垃圾桶,火勢波及客廳、廚房、臥室等,使在家休息的女兒因逃生不及喪生。

胡姓男子先前在警詢與偵查過程中坦承疏失,但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他卻改口,否認有過失,辯稱起火點是住處冷氣機。

法院一審根據火災鑑識報告以及相關證人證詞,確認起火點是客廳沙發附近,認定胡男一再飾詞諉過,且開庭時口氣不佳,判胡男1年徒刑。

高院審理後,維持一審判決,但審酌胡男在二審審理時,因想到女兒而聲淚俱下,具悔意。合議庭認為胡男痛失愛女,造成無可挽回的遺憾,人生至慟莫過於此,給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提供100小時的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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