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商衝突 上海砍人台灣判刑

Facebook

【新唐人2012年11月02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日電)大陸上海市多年前發生一起台灣攤商爭議,夜市張姓經理夥眾追砍朱姓攤商。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將張男判刑1年10月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張男原是上海市長寧區「台北觀光夜市」經理,民國93年9月在上海處理攤商爭議時,砍傷朱姓攤商。

張男要求一處攤商撤櫃,但因攤商負責人未在場,他就自行拆除攤商招牌,一旁擺攤的朱姓男子出面制止,表示「大家都是台灣人,不用這樣做」。

張男聽聞,心生不滿,與朱男起口角後,與多名男子持預藏的砍刀及棍棒追砍、毆擊朱男。朱男被攻擊後因失血過多倒臥路旁,張男等人見狀逃逸。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以重傷害未遂罪判處張男4年徒刑,依96年罪犯減刑條例減為2年徒刑。張男提起上訴,檢察官認為張男犯行構成殺人未遂罪嫌,也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張男等人攻擊部位、下手力道等,與基於殺意者有別,也查無其他事證證明被告有殺人故意。審酌張男犯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以重傷害未遂罪判處他3年8月徒刑,減為1年10月徒刑。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