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客「免簽」入美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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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1月1日訊】台灣赴美免簽11月1日起將正式上路。為幫助國民了解「免簽」入美的相關規定,日前,駐洛杉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特邀「洛杉磯會議及旅遊局」,機場管理局等相關單位共同舉辦記者會。對「免簽」計劃進行進一步説明。

台灣免簽美東時間11月1日起生效;中華民國護照持有人符合相關條件,可赴美從事觀光或商務旅行達90天,無需申請觀光商務(B1/B2)簽證。

台灣旅美人數預計在明年上漲近30%。為讓公眾了解以「免簽」方式入美之相關規定,以及洛杉磯地區航空、旅行、旅館餐飲、保險等服務資訊,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龔中誠特邀邀「洛杉磯會議及旅遊局」(LACTB)、洛杉磯機場管理單位(LAWA)、中華航空、長榮航空、南加地區旅館公會、旅行社等業者,參加了本次記者會。

洛杉磯郡警局代表警官李明成表示,台灣旅客到加州旅遊,如果要開車,首先必須注意,加州不承認國際駕照,但只要帶台灣駕照加上具照片有效的身份證件,就可以在10天之內使用,但是必須學習交通規則。

龔中誠:「我感受到中華民國的護照很方便,給予我們尊嚴,感受到這些重要國家給予我們的肯定。」

新唐人記者夏曉荷、袁清宇洛杉磯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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