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少數族裔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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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0月23日訊】 (美国之音電)

婦女、年輕人、非裔美國人,紛紛出現在共和、民主兩黨的黨代會上,為他們支持的總統候選人助威。他們可不是普通的美國選民,幾乎個個是來自各州的黨代表,不但會代表本選區的選民投票,還可以參加黨內綱領和路線的制定。

然而,在美國建國之初,少數族裔和婦女卻沒有選舉權。1776年3月,美國《獨立宣言》的起草者之一、第二任總統約翰·亞當斯的妻子阿比蓋爾寫信給丈夫說:“記住,所有男人如有可能都會成為暴君。如果不給予女性特別的關心和重視,我們就將揭竿而起,對於不給予婦女發言權和代表權的法律,我們將不會任憑擺佈。”

其實,何止是婦女沒有投票權,就是在白人男性當中,也不是人人都可以投票的。在1787年制定美國聯邦憲法,沒有關於選民資格的具體規定。權力留在各州。許多州只允許有不動產的男性公民投票。而200年後的今天,每個18歲以上的美國公民都擁有選舉權,這一變化是質的飛躍。

十九世紀三十年代之前,一些州裡擁有選舉權的人只有成年男性的百分之十,直到安德魯·傑克遜總統執政時,大部分的州才取消了對白人男性選舉權的財產資格及其他條件的限制。

南北戰爭是黑人獲得公民權的突破口。1865年,北方軍隊獲勝後,聯邦政府和國會頗為黑人投票權的問題費了一番腦筋。到了1870年,也就是內戰過後的五年,美國才以修改聯邦憲法的形式在第十五條修正案中規定“公民的選舉權,不得因為種族、膚色,或者曾經是奴隸而被聯邦或者州加以否定或剝奪。”

又經過55個年頭,美國婦女才爭取到這一權利。懷俄明州在1869年第一個給予婦女以投票權。此後,經過各種周折,猶他等州也陸續投票給予婦女以選舉權。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美國大批婦女投入到各行各業的工作崗位中,女性的社會地位大幅提高,就連原先反對婦女投票權的威爾遜總統也改變了立場。1919年,在威爾遜總統的大力支持下,這個修正案終於在國會兩院得到通過,第二年被各州認可之後,成為憲法第十九條修正案。美國婦女從此有了投票權。

今天的政治舞臺上,美國婦女真正“撐起了半邊天”。她們不僅僅為女性權利吶喊,還成為各自所在族裔的重要代表,並為自己的文化感到驕傲。

美國前勞工部長趙小蘭在共和黨亞裔選民的集會上說:“我認為美國的亞裔,特別是華裔應該為他們的傳統感到格外驕傲。從我自己以及許多海外華人身上,我看到了這一點。我們為自己的文化傳統而自豪。我們能將東西方最好的東西融合在一起。我們應該這樣做。我想,美國亞裔在與美國主流社會分享文化價值時,不應感到心虛。”

加州平稅委員會副主席米歇爾·史迪爾認為: “文化因素對目前的競選很重要。這就是我們集會的原因。像白人、黑人和拉美裔選民基本決定了選票的歸屬。但亞裔美國人還沒有決定,最終是投票給奧巴馬還是羅姆尼。”

美國最初規定的投票年齡是21歲,但徵兵年齡則從十八歲開始。為此,大批士兵感到不滿。在越戰期間,不少被征入伍的年輕人打出口號:“夠年齡去打仗,也夠年齡去投票。”(Old enough to fight, old enough to vote.)1968年,在一位眾議員的倡導下,美國高中學生發起了一個全國簽名的運動,要求國會討論修憲。約翰遜總統對此表示了支持。最後,這條修正案在1971年通過,納入憲法。

至此,美國每個18歲以上的公民都獲得了選民資格。然後,相對於白人,美國亞裔等少數族裔參政的道路仍然艱難而漫長。一方面,由於人數較少,他們在選舉中獲得的重視度較低;另一方面,亞裔自己的參政熱情相對較低,在參、眾兩院的席位很少。來自加州的民主黨眾議員趙美心呼籲說,亞裔只有積極參政,才能傳達出自己的聲音。

 “如果我們希望自己的聲音被聽到,我們的問題得到解決,我們就真的需要參與到美國政治進程中來。《排華法案》顯示出,如果我們沒有這樣的能力,將會發生甚麼。1882年通過的《排華法案》是美國歷史上最負歧視性的法案之一,將華裔的權利剝奪了60年。他們因此無法成為美國的歸化公民,不能移民,也沒有投票權。出現這種情況時,美國的華裔的權力徹底被剝奪了。他們無法行使自己的權利,成了真正意義上的二等公民。我們不希望這樣的情況再次發生。我們現在有這樣的權利,讓我們好好使用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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