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漫步】中國古代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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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9月20日訊】古往今來,為政者為了治理國家,必定要制定律令刑罰。然而,除了要讓刑罰合理正義外,如何判定和執行這些刑罰,更考驗著所有施政者的智慧。

在《論語.為政》中孔子說過:「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民有恥且格。」換言之,在中國儒家傳統思想中,刑罰只是約束百姓的一種選擇,如果能夠施以教化,讓人民有德有禮,刑罰就只是輔助的工具而已了。因此,歷代評量官吏的好壞,除了推崇清廉之外,大多還希望官員仁厚寬和。

以下的故事出自清代居士周夢顏所寫的《安士全書》,講述了三名官員在斷案上不同的做法,以及相應帶來的禍福。或許,以今天的科學發展,尚不能解釋為何會有行為的因果,但這些被記載下來的故事,卻可以讓我們省思,古人是怎麼看待法律與刑罰的意義。

辦案寬仁的盛吉

明朝時,有個叫盛吉的人,擔任廷尉的官職,他判案沒有冤枉過好人,也從不拖延辦案。每到冬天,要判決死刑囚犯時,他的妻子拿著燈燭,盛吉拿著罪人名冊,夫妻二人,往往相對落淚。妻子對盛吉說:「您替世上的人執法,不能濫辦人罪,以危禍及子孫。」

盛吉辦案十二年了,人們反映,都說他公正寬仁。他家院子里的樹上,忽然有白鵲來築巢、生子,人們都認為這是吉祥的徵兆。以後,他生了三個兒子,都非常顯貴。

不逮婦孺的王克敬

王克敬,擔任兩浙鹽運使的官職。認真負責,執法廉明。溫州押來一批鹽犯,他看見這批鹽犯裏面,有一個婦女,與男犯們同時押來。

王克敬看到這個情況后,生氣地說:「哪裡有抓捉婦女,讓她走上千里路程的道理,並且還與押送人員,混雜在一起的呢?從今以後,不能隨便逮捕婦女。」然後,就下發了這條命令。

奇怪,這條命令下達、實行后,對男、女、老、少,都有教益和鞭策作用。從此以後,鹽路違法之事,竟大大減少了。

執法苛酷 殃及子孫

明朝末年,高郵州的一名徐姓官員,官職做到郡守,清高耿直。但是執法過於苛酷。他規定:每個差役,只要違限一天,就罰打五板。有個差役違限六天,要責罰三十板。那個差役乞求寬恕,徐郡守不允許。最後,差役竟活活被打死在杖下。

那個差役的兒子很小,聽到父親被活活打死了,也受驚而死。他的妻子痛苦不堪,就上弔了。

這位徐姓官員,後來解職回家,身邊只有一個兒子,因此對這個獨子非常鍾愛。某天這個孩子卻忽然生病了,並對他的父親說:「有人來殺我!」一會兒,兒子又操著那個差役的聲音,指著徐某罵道:「我有什麼大罪?殺我一家三口!」兒子說完,便撲通倒地而死。徐家從此沒有了後代。

文章來源: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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