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解分家備忘錄 兄判賠弟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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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9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4日電)賴姓男子生前立下分家備忘錄,將土地平分給3名兒子和長孫,後來弟弟控訴賣地款被大哥暗槓。法院判決大哥各賠弟逾千萬元。

台北地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賴男在民國57年間立下分家備忘錄,將位於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的土地,平分給3名兒子和長孫,並將土地借名登記在長子名下。

2名弟弟控訴,父親過世後,賴家大哥在96年間私自把土地賣給開發公司,後來他們察覺有異識破,大哥才依土地公告價,按比例分給他們各新台幣650萬餘元。但當時經鑑價,土地市價破億,他們為此提告,要求大哥應賠他們各1849萬餘元。

賴家大哥否認土地是借名登記,辯稱土地登記為他所有,且當時父親在分家備忘錄提到,「以將來政府當局收購時的款項分配」,而政府收購土地都是以公告地價為準,因此當然依照公告地價分配家產。

但法官審理後認為,賴父當時立下分家備忘錄,是希望能以實際賣地所得款項來分配家產,並非如大哥所說,以公告地價來分配家產。法院判決賴家大哥必須依照土地市價分配家產,應賠償2名弟弟共3697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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