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通過法案 禁「超級拖網漁船」捕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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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9月13日訊】澳大利亞議會星期四(9月13日)通過了一項法案,禁止荷蘭擁有的「超級拖網漁船」(super trawler),未來兩年內在澳大利亞水域捕魚。

澳大利亞環境部長託尼•伯克(Tony Burke)表示,荷蘭擁有的這艘巨型拖網漁船,長142米(466英尺),據稱是世界第二大漁船,對於環境的影響有太多的不確定性。

他在本週二(9月11日)提案禁止這艘拖網漁船捕魚,直到進行了更多的科學研究。

澳議會下院副議長安娜•伯克(Anna Burke):「表決的結果是62票贊成60票反對,因此,這個問題的解決是肯定的。這項修訂的草案已予以同意。」

上個月,塔斯馬尼亞海魚公司(Seafish Tasmania)與荷蘭業主的合資公司,把現在更名為亞伯塔斯曼(Abel Tasman)超級拖網漁船,帶到澳大利亞海岸,並在澳大利亞註冊。亞伯塔斯曼被給予18,000噸的配額,在嚴格的條件下,沿澳大利亞海岸捕捉竹䇲魚(jack mackerel)和紅餌料魚(red bait fish)。

但環保人士擔心這樣的捕魚對魚類及其他海洋生物的影響。該漁船抵達南澳大利亞時,綠色和平組織曾試圖阻止其停靠,並稱讚政府的計劃是「對亞伯塔斯曼威脅的合理反應」。

這項法案將於下週獲澳大利亞議會參議院的批准。

新唐人記者陳新梅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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