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捷運疏失 改判壹週刊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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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8月7日訊】台北大眾捷運公司不滿壹傳媒所屬的壹週刊指其處理緊急事件有疏失,求償新台幣1億元並登報道歉;法院今天判壹週刊登報道歉。

根據判決書指出,北捷指控壹週刊在民國98年間以「內捷弊案、郝市府人為疏失、軌道疏散險電死7百人、馬英九違法開標損失4百億」為標題作相關報導,損害北捷名譽,向壹週刊社長、撰稿記者等人求償1億元並登報道歉。

法院一審認為壹週刊已查證且善意發表對可受公評的事作適當評論,判決北捷敗訴;北捷上訴並改求償1元及登報道歉。

二審認為,壹週刊採訪後未進一步落實查證義務,報導內容與事實有出入,改判壹週刊須在蘋果日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及聯合報刊登道歉啟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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