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憲法保障持槍權 中國人為何不可插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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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6月28日訊】台灣法輪功學員鍾鼎邦到大陸探親,被中共政法委以他參與「電視插播」、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監視居住,不過,在自由社會卻不這麼看,時事評論家李天笑博士表示,一個國家首先在保障人民的自由與權利,當政權成了殘害人民的機器時,人民有權挺身為自己爭取權利。

翻開美國歷史,建國初期,為了防範未來政權發生變化,政府軍隊對公民進行暴力鎮壓,開國元老們於是透過《憲法》保障了人民保衛家園,推翻暴政的權利。2008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針對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再度確認人民有權擁槍以保證自身的權益的重大原則。

時事評論家李天笑:「美國獨立宣言裡面就提到,當一個政府把人民置於絕對專制之下的時候,人民就有權力推翻這個政府,也就是說當政府剝奪人民的權利、壓迫人民、迫害人民,人民就可以利用一切的手段,包括擁有武器的手段來使這個政府下臺。」

也就是說,公民有反對暴政的權利,這也成為人們持有武器的最根本。而現今的中國,政法委成了實施極權殘害人權的兇手,而人民卻手無寸鐵。

李天笑:「中共實際上是掌控和壟斷所有的媒體,可以任意利用媒體進行欺騙宣傳、造謠惑眾、抹黑任何個人和團體。中共所說憲法權利它只是廢紙一張,是對中國民眾一種欺騙的宣傳。目前我們並不知道鍾先生是否有插播這個事實,但是呢,即使有,也是非常理所應當的,因為本來國家的媒體就是社會公器,人民就是可以利用他來發表自己的意見,這完全是利用社會公器服務於社會公義的這麼一個舉動。」

美國憲法源自於限制政府權力、保障人民自由的基本概念。李天笑說,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利,才是真正的憲政精神。

新唐人記者林平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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