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4日電)台北巿柯姓婦人與劉姓男子被控假藉手錶在鄰居家遺失不見,向鄰居要求賠償並強搬鄰居的液晶電視及手機。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恐嚇取財等罪嫌將柯婦、劉男起訴。
北檢公布的起訴書指出,41歲的柯婦、19歲的劉男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鄰居等人住在同一社區。
檢方指出,柯婦於去年5月間假藉名牌手錶在鄰居家遺失不見名義,多次索賠不成,便於去年6月間邀約劉男一起前往鄰居家,向鄰居恫稱「不賠錢就給你死」等語,強迫對方簽下和解書,並強行搬走鄰居所有巿價新台幣1萬4000元的液晶電視、手機及充電器,被害人報警處理。
檢方偵辦期間,柯婦表示,她的名牌手錶巿價1萬多元是寄放鄰居家並遺失不見;檢察官要她提出手錶的購買證明、保證書,柯婦不但拿不出來,且將電視變賣他人。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檢察官認定柯婦、劉男犯案明確,依恐嚇取財等罪嫌將兩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