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球腐敗巨案 多名官員被處重刑

Facebook

【新唐人2012年6月13日訊】(中央社台北13日電)中國大陸喧騰一時的足球腐敗巨案,涉案人員今天被判重刑,其中原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中國足協副主席南勇,因犯了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據新華社報導,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上午一審宣判了南勇的刑期,他還被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南勇今年50歲,因為涉嫌操縱足球比賽,從中收受賄賂,於2010年被遼寧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判決書認定,南勇自1999年至2009年期間,利用擔任大陸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黨委書記、副主任、主任等職務之便,在俱樂部升降級、安排裁判「關照」比賽、運動員出國深造、教練員工作便利等方面,大肆收受賄賂,共計受賄財物119萬元,平均單筆受賄8萬多元。

今天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判決,謝亞龍在擔任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群眾體育司司長、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中國足球協會副主席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從1998年到2008年期間,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36.38萬元。

丹東法院認定謝亞龍犯了受賄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違法所得則予以追繳。

謝亞龍在庭審中曾提出刑訊逼供的問題,法院未予採信。

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還判決大陸原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開發部副主任、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領隊蔚少輝,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違法所得123.6554萬元予以追繳。

大陸原足管中心技術部副主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管中心技術部副主任、主任及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執行秘書李冬生,也被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他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公款,構成貪污罪、受賄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9年,沒收財產10萬元。

此外,前重慶力帆足球俱樂部相關的主管人員陳宏與被告高健,因行賄被丹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曾任中國福特寶足球產業發展公司總經理的邵文忠,因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原上海中遠匯麗足球俱樂部球員申思、祁宏、江津、李明犯受賄罪,處5年6個月到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祁宏、江津、申思曾是大陸的國腳。

總計遼寧省丹東、鐵嶺、鞍山、瀋陽4個地方的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7件足球腐敗案的11名被告進行一審宣判。

在此之前,遼寧的法院已審判了大陸足球腐敗巨案的第一批涉案人員。今年2月,鐵嶺、丹東法院宣判原國家體育總局足管中心副主任、中國足協副主席楊一民,以及原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主任張建強,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和12年。

第一批審理的案件共包括48人。這是大陸足球界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腐敗案審判。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