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速不熄火將罰 計程車盼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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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5月31日訊】(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31日電)停車怠速熄火新規定將於明天起正式開罰。即便排班計程車前3輛已排除,計程車工會理事長陳春棟希望放寬至5輛或擬定溫度上限。環保署說,會持續協調溝通。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規定,機動車輛在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者,都應關閉引擎熄火。

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大客車,可於乘客上車前15分鐘啟動引擎;計程車在排班候客時(不限於招呼站),駕駛未離開駕駛座的前3輛排班車,一併排除適用。

停車怠速未熄火逾3分鐘,違規機車處罰新台幣1500元、小型車3000元和大型車5000元,可按次處罰,最高處6萬元罰鍰,明天起正式開罰。

中華民國計程車駕駛員工會總會理事長陳春棟表示,肯定環保署立意良善的措施,也願意配合,但若遇到炎炎夏日,計程車司機等候時恐難忍受車內高溫,司機若下車等候,也很難找到樹蔭躲日曬。

陳春棟希望環保署從寬考量,他建議,可以讓計程車排班限制放寬至前5輛車免熄火,或擬定高溫上限免熄火。

此外,環保署官網公布怠速熄火相關訊息後,也有保險、業務性質民眾反映,「常需要開車四處拜訪客戶,多利用中午時間在車上開冷氣休息」怠速熄火規定恐造成不便。

對此,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回應,會持續與大眾運輸車業工會協調溝通,怠速熄火新措施在明起正式開罰,會針對重點區域,如學校、醫院、風景區、車站、大型購物中心和飯店及民眾陳情案(例如店家反映汽機車怠速未熄火,造成空氣污染等情事)先行稽查。

環保署空保處強調,訂定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及罰鍰標準,不以處罰民眾為目的,而是希望大家能養成停車熄火的生活習慣,共同改善環境空氣品質,「即便明起正式開罰,仍會先確實衡量車主空調的需求,才會進行開罰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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