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破空:陳希同的坦白與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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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5月30日訊】 提到陳希同,人們馬上聯想到他的兩樁罪:參與「六四」鎮壓,被視為元兇之一;腐敗高官,因貪污罪落馬。然而,在新近出版的一本書裡,陳希同喊冤,對前一樁,推卸責任;對後一樁,不予承認。

這本由香港新世紀出版社發行的新書,題為《陳希同親述:眾口鑠金難鑠真》。作者為原國務院發展中心研究員姚監復,從去年初開始,姚與陳有過十幾次面對面的對話,以此為基礎,姚寫成這本書。

關於「六四」,外界盛傳,身為鄧小平親信的陳希同,曾向鄧「謊報軍情」,誇大學潮嚴重性,導致鄧做出鎮壓決定。對此,陳辯稱:「鄧小平耳目眾多,他怎麼可能被騙?(「謊報」的說法是)低估了他。」陳還表白「半次都沒有去過鄧家。」

這段辯解,固然有一定道理。作為政治強人,鄧小平決定確由己出,並不受他人支配。但陳時任北京市長,身在前線,他對鄧的匯報、以及他本身的強硬派立場,不可能對鄧全無影響。

陳希同否認自己是「北京戒嚴指揮部總指揮」,說:「到2010年看了《李鵬日記》才知道我是總指揮,89年時李鵬為什麼不告訴我?有機會見李鵬的話,得問他,你為什麼早不告訴我?」

此說令人驚奇。要說陳在這裡撒了謊,倒不像;要說李在他計劃出版的《日記》中撒了謊,也不像。或許,鄧小平和李鵬炮製了「戒嚴指揮部」並分派了職務,卻並沒有明確通知?最合理的解釋:當時,連鄧和李兩人,對戒嚴和鎮壓能否成功,都沒有十足信心,故而含糊其辭;又或者,當時中共內部一團亂,連究竟誰被委任為「戒嚴總指揮」,都成了一筆糊塗賬?

「六四」鎮壓後,陳希同曾以北京市長兼國務委員的名義,向人大常委會做《關於制止動亂和平息反革命暴亂的情況報告》,認定學潮是「暴亂」、當局鎮壓是「平暴」。該報告曾印發 100萬份,傳達全國城鄉,無形間,對陳希同「六四」元兇的歷史定位,更是鐵板釘釘。對此,陳解釋:「中央讓我做報告,我不能不做,(對這份報告)我一個字也沒有參加討論,一個標點符號也沒有改,但是我承擔責任。」

在這裡,陳所說,應該是實話,只是想辯明,他決非主要責任人。重要的,卻不在此,而在於,從陳的語氣中,聽得出,陳並不認為當年的鎮壓是一件光彩的事,這與李鵬《日記》裡那種理直氣壯、捨我其誰的氣焰,全然不同。一句「但是我承擔責任」,流露出陳一定程度的懺悔。

姚問陳:「你作為市長,你的市民無辜死掉了,你有什麼感覺?」陳的回答是:「作為市長,我感到難過……假如處理得當的話,一個人都不應該死,而事實上,那天死了好幾百人。」姚監復指出:對「六四」事件的認知,陳並未擺脫「執政者的思維定式」;但對話過程,體現出陳「人性的復甦和掙扎」。

同為當年的鎮壓者,談「六四」慘劇,陳希同表現出與李鵬絕然不同的語調。這大抵與陳的遭遇有關。作為鎮壓「功臣」,「六四」後,陳高昇至北京市委書記、政治局委員。但不久,卻在與江澤民的權爭中失勢,以「貪污罪」下獄,被判刑16年。從顯赫高官到階下囚,重重摔落,一摔到底,陳希同從中品嚐的人生雜味、人生無常,決非李鵬所能體會。

至於「貪污罪」,陳希同一口否認,強調他「受到不公平審訊,是文革以來黨內最大冤案。」然而,作為既得利益集團,中共各級官員利來利往、利益均霑,尤其「六四」後,全黨腐敗,糜爛透頂,更是不爭的事實。陳否認自己涉貪,毫無說服力;實際上,陳想要說的意思是,對比中共高官的集體貪腐,他「那點事」實在算不了什麼!的確,僅對照江澤民家族電訊領域通吃、李鵬家族電力行業壟斷,陳希同那點「以權謀私」,實在就是小巫見大巫!

眾所周知,陳希同下獄,因與江澤民權爭失敗。在與姚監復的對話中,陳沒有明確承認這一點,並否認「曾(在鄧面前)告江澤民的狀」。但陳揭露:「在(中共高層的)權力鬥爭中,任何事情都會發生,對手會用一切卑鄙手段去奪取權力。」指控的,就是江澤民。實際上,從2004年的「保外就醫」,到如今「十八大」前出書,陳的動靜,又事關另一場權力鬥爭:胡派與江系。被打倒的陳希同,並未完全作廢,卻成為胡江博弈的一顆棋子。

陳希同要求姚監復推遲出書,說自己正在「上訴」,希望推翻對他的貪污定罪。但上訴已經兩年,並無結果,也沒有等到他巴望的「回答」。這說明,不少中國人,不論普通民眾,還是共產黨員,都機械而天真地以為,共產黨那套制度,能為他們「解決問題」;而殘酷的事實卻是,如果沒有與權力沾邊,或者,一旦被甩出權力圈子之外,則哭告無門、伸冤無路,不論平頭百姓如陳光誠,還是達官顯貴如陳希同,都概莫例外。曾為中共高官的陳希同,竟也天真如此,依然令人唏噓!

文章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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