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責難醫療補償 醫團籲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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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4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7日電)醫師團體今天舉行記者會,呼籲行政院衛生署公開台大愛滋器捐案原因報告,並呼籲立法院修醫療法,引入北歐國家「不責難醫療補償」制度,從系統改善醫療體制,非追究個人責任。

台北市衛生局日前表示,已將台大愛滋器捐誤植一事關係人共9名,移付北市府醫師懲戒委員會討論。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台灣醫學生聯合會與台灣婦產科、兒科、急診、麻醉、眼科醫學會與台灣神經學學會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

醫改會研發組長朱顯光表示,針對愛滋器捐事件,衛生署做法無法解決系統性問題。希望立法院修改醫療法,將來若有重大醫療事件發生,應有超越衛生署層級的跨部會小組,邀醫學專家介入調查,公布根本原因分析報告(Root Cause Analysis, RCA),讓各方了解錯誤發生的根本原因並從錯中學。

眼科醫學會副秘書長戴明正說,希望修正醫療法,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情況下,醫師才有刑事責任,刑期與罰金提高;但其他醫療事件,則參照國外不責難補償制度。

彰化基督教醫院醫師葉光芃表示,北歐國家的「不責難醫療補償」,是透過成立醫療事故補償的病人保險協會,當病患發生醫療傷害,就可由醫療人員協助病人呈報,啟動補償,減少醫療訴訟,讓醫師免於訴訟之苦。當不幸事件發生時,醫師也會勇於認錯,甚至協助病患取得補償。

戴明正認為,訴訟體制的責難易引起醫師防禦性醫療,不責難補償制度能促使醫師承認錯誤、使醫療傷害真相更清楚,醫療品質更高,保障民眾就醫權利。

醫學生聯合會副會長朱彥豪說,希望衛生署在器捐流程改革上,找出系統、制度錯誤,並揭露真相,而不是聚焦9名醫師誰失職;如果未來醫療改革沒往除錯方向行進,醫學生恐怕將視高風險科別為畏途,環境未改善,民眾權益也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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