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傷人 車上2人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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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4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何孟奎、黃意涵台北13日電)王姓男子遭轎車撞成重傷,但轎車上2人卻都被判無罪,讓王家人難以接受,立委更質疑高雄高分院的判決形同是幽靈車肇事。法院表示,可由檢察官聲請再審做為刑事補救。

高雄高分院表示,除聲請再審做為刑事補救外,民事部分,一審時高雄地方法院判車上的葉姓男子與他所屬的陽明海運公司必須賠償王家新台幣1744萬多元。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今天陪同陳情人王媽媽舉行記者會表示,王媽媽的兒子原任職交通部,94年3月騎車在高雄市被一轎車撞傷癱瘓,肇事轎車上當時有葉姓與陳姓男子,全案纏訟6年多後,2人卻都無罪定讞。

王媽媽說,事發時陳姓男子跟警察說是他開車,但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卻依現場目擊證人說詞,認為葉才是駕駛,判陳男無罪定讞。後來檢察官改起訴葉男,全案上訴到高雄高分院後,法官又認為陳男才是真正的肇事駕駛,也判葉男無罪定讞。

黃偉哲指出,司法判決矛盾讓王家承受二度傷害,若肇事轎車上2人都被認定不是駕駛並獲判無罪定讞,「那車輛豈不是幽靈所駕駛?」,籲司法重新調查。

出席記者會的陽明海運律師郭錦茂說,陳姓男子從頭到尾都承認自己是駕駛,絕無幽靈駕駛的問題,陽明海運尊重司法判決。

高雄高分院表示,檢方先起訴陳男後,第一次由刑六庭審理,陳男承認車是他開,當時是去接剛下飛機的葉姓上司,但法官根據2名目擊者都指認是葉在駕駛座,才判陳無罪;檢方後來起訴葉男,第二次改由刑五庭審理,法官認為2名目擊者連肇事轎車的顏色與車型,前後說法都矛盾,常理鮮少上司開車載下屬,判葉男無罪。

高雄高分院表示,刑五庭判決葉男無罪後,已發現前後兩庭判決歧異,因此在判決書裡敘明「告訴人可聲請檢察官依法對先前陳男被判無罪的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以資補救,並非求償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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