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偷拍藝人 港裁定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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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3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8日電)記者是否有權偷拍藝人的家居生活?香港私隱(隱私)專員公署今天就2起個案裁定記者的偷拍行為違規,嚴重侵犯隱私。

早前,無線電視台3名藝人向公署投訴壹傳媒集團旗下的雜誌「忽然一週」及「FACE」偷拍他們在家居生活,前者拍攝了一名藝人在家裡的裸照,後者拍攝了兩名藝人在家裡的親密行為。

公署今天發表調查報告,強調兩家雜誌的做法違規,嚴重侵犯個人隱私,違反了保障隱私的相關條例,已向對方發出「執行通知」,糾正行為。

公署指出,兩家雜誌偷拍的理由是,早前外傳有關藝人有親密關係,但他們公開否認。因此,記者希望拍攝到他們的親密行為,以作證明。

雜誌方面表示,這涉及公眾利益。

對於雜誌的解釋,公署方面表示,上述藝人在家裡時,對隱私應有更大的期待,而記者利用長鏡頭及有計畫地竊取他們的個人資料,這是不對的。

公署說,上述藝人是否同居,屬於個人行為,沒必要向人披露,而這些藝人在此之前也沒有高調地公開自己的同居關係,只是在記者追問下做出回應。

公署表示,事件不涉及公眾利益,只是雜誌為滿足公眾的興趣而進行偷拍,當中嚴重侵犯隱私,不公平地收集個人資料。

公署指出,言論和新聞自由與隱私同樣重要,媒體不能因為新聞自由而侵犯隱私,必須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香港媒體一直享有高度的新聞自由,但近幾年來,隱私權日益重要,政府甚至設立了私隱專員公署來保障隱私,而這也是公署方面首次就新聞自由和隱私之間做出如此重要和明確的裁決,相信將對媒體有指引作用。

由於公署沒有司法權,因此,它只能要求有關媒體糾正行為,不能做出任何懲罰;受害藝人只能透過民事訴訟索償。

此外,對於這2起個案能否適於其他人,如政治人物,公署指出,案件各有不同,必須視每起個案的性質而做出不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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