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兵制 擬服役6年獲榮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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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3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1日電)根據國防部募兵制推動概況專案報告指出,將建議檢討現行服役滿10年取得榮民資格的規定,適度調降為6年或8年,並爭取相關預算,以吸引高素質人力從軍。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明天邀請國防部長高華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曾金陵、內政部次長簡太郎等人,報告「募兵制配套措施規劃情形」,並備質詢,相關報告今天下午已送到立法院。

國防部在報告中指出,現行志願役士兵起役時為二等兵,薪資為新台幣2萬9625元,6個月後可晉升為一等兵薪資3萬1230元,但因為軍人服勤時間長,在目前社會景氣下,國防部「募兵制實施計畫」中,已預劃「志願士兵以最低基本工資2倍起薪」等相關人才招募留營配套措施。

國防部表示,為了吸引高素質人力從軍,建議檢討現行服役滿10年可取得榮民資格的規定,適度調降為6年或8年,並爭取所需的相關預算,以有效提升人才招募的誘因。

退輔會報告則指出,研擬退輔「分類分級」方案,將志願役分為服役10年以上的榮民,以及服役4到10年間的一般退除役官兵,退輔會將提供就學、就業、就醫、就養等多項服務與照顧。

內政部報告表示,在推動募兵制轉型期間,義務役需求降低,超溢的常備役員額將轉服替代役以為因應。內政部也將放寬役男因家庭因素服補充兵役,並擴充需用機關、縣市政府需求員額,以吸納更多替代役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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