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沖):經貿利益不以健康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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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3月8日訊】(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8日電)行政院長陳(沖)今天說,在4項原則下對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牛肉「有條件解禁」,政府優先考量的一定是國民健康;即使再大經貿利益,也不同意以國民健康為代價。

行政院晚間召開記者會,公布萊克多巴胺議題的政策說帖,陳(沖)除親上火線說明,也一一回應記者提問。

陳(沖)答覆記者提問時表示,經貿利益絕對不是優先考量的因素,政府優先考量的一定是國民健康;如果有害國民健康,這個是沒有妥協餘地,絕對不會同意,即使再大經貿利益,也不能同意以國民健康為代價的決定。

他指出,經貿利益有正面也有負面,中華民國是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國,在各種措施上也要考慮WTO下有很多規定,會員國有必要遵守這些規定,所以政府要考量WTO過去判決的先例,首先不要影響到自己的經貿利益,接著再追求更大的經貿利益。

至於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訂多少,陳(沖)說,這是專家的部分,他不可能干涉,衛生署在專業考量或正當程序,行政院絕對尊重這個程序得出的結果。

陳(沖)說,在確定對國民健康沒有負面影響後,再來看台美經貿,目前主要幾個國家跟美國都簽了自由貿易協定(FTA),台灣還在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談判階段,似乎停滯不前,政府當然要考量長遠的經貿利益,「所以這是有秩序性的」。

記者詢問,歐盟目前仍禁止使用萊克多巴胺,台灣為何不採歐盟模式?陳(沖)表示,1996年美國與加拿大向WTO控訴,認為歐盟違反WTO「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SPS協定),因為歐盟沒有充分科學證據就禁止含有荷爾蒙的美加牛肉進口,那時萊克多巴胺還沒有用在飼料添加劑。

陳(沖)說,1998年美加勝訴並申請報復,歐盟覺得這樣的報復對大家都有害,所以跟美國達成協議,用一定牛肉數量的零關稅配額賠償美方。因此,歐盟經驗顯示,若沒有充分科學基礎就禁止有某一種飼料添加物的肉品進口,遭WTO裁決敗訴的可能性很高。

陳(沖)表示,雖然沒有國家對萊克多巴胺打過官司,但通常看訴訟案件,會先看先例,「這個先例當然給我們一些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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