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首日 李莊前助理爆“李莊案”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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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3月4日訊】中共兩會開幕日,就在薄熙來現身會場,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之際,“李莊案”的當事人在其博客上披露了薄熙來主政重慶期間製造的這起案件的黑幕,引起廣泛關注。有大陸律師認為,“據此,李莊案的來龍去脈被逐步揭開,伴隨著李莊出獄後為自己案件的申訴和不斷吶喊,一場由李莊自己發起的李莊案第三季或可就此爆發。”

李莊在博客上表示,這是其前助手馬曉軍(2010年2月16日)向有關部門反映的李莊事件背後的黑幕,一位國際刑警看後,也後背直冒冷汗!

下面就是博客原文:

“李莊事件”真實經過

第一部分:案發前後

09年11月22日晚七時許,我與李莊到達重慶,龔剛華的司機王Y把我們接到五洲大酒店,沒多久龔剛華來了,他對我們說稍後一個本地律師過來,此人以前在公安,和專案組的很熟。過了一會,吳JY律師到了,他透露了一些龔案消息:警方曾經兩次移送到檢察院,都被退回,這次不知為甚麼又起訴了,他拿出了一份通過內部搞來的《起訴意見書》讓我們看,還神秘囑咐,注意保密。這次談話約凌晨一點結束。

23日早餐後,我們來到重慶一中院,書記員告知正在開會,讓我們各自報出手機號碼,進行登記,然後讓回去等通知。李莊告知我,辦理涉黑案子都是這樣,是為了監聽。下午四時許,我們接到書記員來電,通知第二天過去。

中午,我、李莊、吳JY、龔剛華、龔雲飛、王Y、曾L、袁J一起在五洲大酒店吃飯,席間我們看到了央視關於龔案的報導。電視畫面中,龔剛模被兩個警察架著,走路一拐一拐的,顯然有傷,當時吃飯的幾個人都看到了這些畫面。(可調央視視頻資料)

24日上午,我們再次來到一中院,向書記員遞交了委託手續,複印該案案卷,但與新聞報導的龔案2200份證據,109本卷宗相差甚遠,總計只有兩公分厚。李莊當場提出質疑,書記員說檢察院就移送了這麼多,想複印其他案卷你們就去檢察院(當時她對前來複印案卷的其他律師也都這樣講)。由於複印案卷的律師比較多,書記員讓我們下午過來拿案卷,我們只拿了《起訴書》就回到了酒店。拿到起訴書,李莊邊看邊說:怎麼這麼多罪名啊,龔剛華沒說實話,原來告訴我只有一把槍,三個同案。

第一次會見

24日下午一上班,我們拿到卷宗後,李莊向陳YP庭長申請延期審理,遭拒。之後,我們就前往江北區看守所。車上,李莊快速翻閱卷宗,讓我把龔的口供單獨找出來遞給他,他拿過去和起訴書對照,當時,李莊看出有明顯的誘供(詳見龔案偵查卷),15時左右,我們來到看守所,告知必須有專案組陪同才能會見,李莊當時就急了,指責看守所說律師會見不被監視監聽,12月7日就要開庭了,案子已經進入審判階段,你們公安無權限制律師會見,耽誤開庭你們要負責等等。但無濟於事,我們只好上樓找看守所領導和駐所檢察官,但都沒有找到。只好等待。專案組人員到來後,李莊與朱my律師又同他們爭論,李莊的情緒很激動,大聲斥責專案組,當時很多律師都在場,用手機進行了拍照和錄像。最後,我們只好在警方監視下開始了第一次會見。

李莊先介紹了身份及委託經過。接著他問龔一些被抓經過和和審訊的情況,龔說:“6月份被抓,先關到南川看守所,8月份轉到鐵山坪民兵訓練基地,11月22號才關在江北看守所。”李莊又說:那就是說,你前天才來到江北看守所,整個偵查、起訴兩個階段的半年時間都沒有在這兒,你以前見過律師嗎?”龔回答:沒有。

李莊指著龔的口供問:“你口供中承認自己是黑老大,這兒有你的簽字啊”。龔表情十分痛苦的說:“是我的簽字,可我的口供都是他們事先編好後逼我簽的,我要是不簽字他們就打我、吊我。”

李莊指著身邊的一位監視會見的警察問:“他打你了嗎?”龔說:“他沒有。”李莊再指另一位警察問:“他打你沒有?”龔顫微微地說:“他、他沒有打我,但打我的時候,他在場。”李莊仔細查看了龔兩只手腕上的傷痕。

之後,李莊說:“開庭時我會申請法庭為你進行法醫鑑定,申請延期審理。”龔說:“要是他們不同意怎麼辦?”李莊說:“如果那樣,我就罷庭,不再繼續辯護,法院就會休庭。”這時,站在身後監視的警察說:“你走了,法院可以指定其他律師啊,你以為你走了庭就不開了嗎?”李莊轉身對這位警察說:“法院指定的前提,是被告人沒有委託律師。”於是,李莊讓龔在委託書上寫到『拒絕人民法院為我指定其他辯護律師』,龔說不會寫,李莊讓我寫好,讓龔抄在委託書上。李莊還告訴龔:開庭時,我會提問你,你要大聲的把被打的事情說出來,用肢體展現出來。說這些話時,警察就站在旁邊,並沒有制止我們。

這次會見,我用手寫記錄,李莊用電腦,抓我時,這些會見筆錄都被公安扣押了。我向公安索要扣押清單,負責記錄的警察叫陳MC沒有給我。

這次會見大約有1小時左右,在會見過程中,李莊拿著樊奇杭的筆錄就有關細節與龔核對。會見後,吳JY、龔YF開車過來接我們,之後,到陶然會館吃飯,席間,龔剛華說:具內部消息,我們都被監控了,一定要小心,並且告知李莊:甚至你們都不能帶著卷宗走出重慶,李莊非常不以為然。為電話保密起見,龔雲飛還給了李莊幾個新買的手機卡,讓他聯繫案子時使用。

11月25日,我和李莊在酒店整理案卷沒有出門。

第二次會見

通過閱卷,李莊將幾十個有關疑問輸入電腦,準備提問龔剛模,26日上午九點左右,我們第二次來到江北看守所,干警告知還得等專案組警察陪同,否則不讓會見,李莊又和他們發生了激烈的爭執。李莊上樓找看守所領導,看到了周副所長,周稱這是公安局的命令,沒辦法。等到大約10點30左右,專案組才到,一同監視會見。李莊與龔談話,我用手寫記錄,為了便於監聽,防止我們和龔交頭接耳,龔身後的警察還將其身後的椅子又往後挪了挪,加大了我們和龔之間的距離。

當著警察的面(就是在我“監視居住”期間,該警察曾經多次強行查我愛人的通話記錄),李莊對龔說:“我看了從法院複印的案卷,你私藏槍支、行賄等都是事實,你肯定是有罪的,開庭時對於這些指控你必須承認。”龔說:“我承認我私藏過槍支,也行過賄,但是我的確不是黑社會的老大,也沒有叫他們殺李明航啊。”

李莊說:“在你的口供中發現9月30日與10月8日的口供大部分是複製的,連其中的錯別字、病句、標點符號、方言都一樣,我把其中相同的地方都標出來了,這顯然是電腦粘貼的,要是按筆錄中的內容,你就是一個罪大惡極的人。”(詳見龔案偵查卷)龔說:“我也知道筆錄中的事大部分與我無關,都是他們事先編好筆錄讓我簽字,我要是不簽,他們就一直折磨我,我實在是被逼無奈才簽的啊。”此時龔剛模的情緒有些激動,說話的時候都有些哽咽。

李莊問龔:“你說你被打、被吊了,他們在哪兒、用甚麼方法打你、吊你。”龔說:“當初抓我後,關在南川看守所,在那裏沒有挨打,從南川看守所轉來後,當天就只在江北看守所辦理了入所手續,一天沒住,就把我拉到鐵山坪民兵訓練基地了,我是在那裏挨打的……,吊了我八天八夜。”李莊驚訝地問:“八天八夜,那手腕不就物理性斷裂了!”龔回答:“是在八天之內發生的。有時單手吊、有時雙手吊。腳尖可以踩到電腦桌上,但腳跟夠不著……吊我的叫彭w、打我的叫張k。吊的我大小便失禁,那些糞便順著褲腿往下流,叫彭w的警察放我下來,令我手捧大便到衛生間,再脫下內褲擦地板,之後裸體繼續吊我。刑警支隊的一個姓何的支隊長從門口經過,看到後還訓斥彭W『太不像話了,趕緊穿上衣服』,彭W放我下來,叫我穿上剛剛擦過地板的內褲,繼續吊我。在鐵山坪有一男一女兩名醫生一個姓王,一個姓唐,他們都為我治過傷。”

最後,李莊囑咐龔:“將來開庭時,知道的就知道,不知道的就回答不知道,不要怕”此次會見大約有1小時左右。

12月2日上午,李莊電話中說,30號那天重慶一中院陳YP打他電話,希望庭前溝通,北京律協也督促他開庭前與法官交流一下,李莊答應他們最遲12月2日晚到重慶。

遵照北京律協的指示以及陳YP庭長的邀請,我們於12月3日上午9點多,來到了重慶一中院一個會議室。在場人員有我、李莊、陳YP庭長、李副院長、張H法官和另外一位領導。李副院長要求我們配合12月7日龔案的庭審,確保審判順利進行。李莊說以下幾點:沒有證據目錄﹔不能合法會見﹔起訴書缺頁﹔口供之間,標點符號、錯別字、方言雷同(詳見偵查卷)﹔複印的案卷與報導的情況相差甚遠等重大問題,這些問題不解決,我們怎麼配合啊。並簡單舉例了他在遼陽市代理朱LY涉黑案因不能合法會見而導致延期開庭的案例。這期間,李莊言辭激烈,情緒有些激動。後來,書記員又給我們複印了證據目錄,補上了起訴書缺頁,領導們承諾一定協調有關,盡量保證律師的合法會見,同時聲稱,看守所不屬於我們管。此次談話一直進行到中午近一點了。臨分手時,李莊問:12月7日的庭審還能否進行,法院要我們回去等通知。直至晚上11點左右,李莊仍在給陳庭長打電話,陳庭長說領導正在開會研究,讓我們繼續等通知。

第三次會見

李莊囑咐我,為了防備12月7日仍然開庭,我們必須做好開庭準備。4日上午,我們第三次來到江北看守所,又遇會見受阻,看守所仍然要求有專案組陪同,李莊當即電話陳庭長,如果還是監視會見,12月7日肯定不能開庭,陳答應馬上協調,2分鐘左右,陳庭長回電,你們現在可以不受任何監視的會見了。但看守所還是不理我們,聲稱法院指揮不了看守所。

一個小時後,專案組到來,我們開始會見,在會見室內外,都有專案組警察監視,此次,李莊與他們發生最為激烈的爭吵,期間,李莊用手指著一個叫張K的警察說,你是重慶最大的冤假錯案製造者……你已經是刑訊逼供的犯罪嫌疑人了……你將來要買單的……你出去!爭吵中,進來一個年齡大的警察將張K替換走了,但張K仍然在門口往裡面張望。

這次監視下的會見約1小時20分鐘左右。我用電腦做的記錄。

12月5日下午,吳JY來到酒店,他說:“我已經找到了為龔剛模看傷的醫生”,李莊說:“你做做工作,看能不能讓他們出庭作證。”吳家友說:他們還要在重慶混,不可能的。”李莊說:“那你能不能給我安排一下,我見他們一面。”吳家友說:“盡量吧,不知道人家願不願意見你。”

晚上九點左右,一中院書記員來電話通知7號不開庭了,開庭時間另行通知。當即,李莊對我和龔雲飛說:趕緊收拾行李,我們很有可能被抓,這兒非常危險,咱們去成都,我們連夜開車上了成渝高速,李莊駕車,臨行前,李莊還給一個記者通報了這裡的危險。

12月6日凌晨一時許,我們到達成都,李莊的朋友為我們安排在凱賓斯基酒店。在酒店李莊分析龔案可能出現的後果:1、重慶方面抓律師。2、把龔案退回補充偵查。3、把龔剛模的名次往後移。4、……。他分析抓律師的可能性最大。

12月7日下午,李莊讓我回重慶一趟,通知龔開庭日期有變,安慰他一下,順便回酒店的房間看看,有無公安局去過的跡象。龔雲飛也擔心龔剛模被自殺、被躲貓貓等,我就和龔雲飛包了一輛出租車回到重慶,在傍晚時分,我將起訴書複印件交給了李莊指定的記者。當晚,我仍住在五洲大酒店。

12月8日上午,龔雲飛找了萬貫律師所廖CQ律師,陪同我一起去看守所會見了龔剛模,我還讓龔寫了一份保證書,內容為:我保證如實回答與案件有關的問題,不自殺、不自殘(抓我時該保證書也被公安扣押)。一是彌補以前會見筆錄沒有龔剛模簽字﹔二是穩定他的情緒。下午,我和龔雲飛一起乘動車返回成都。

12月11日上午,李莊接所裡通知,要求儘快返京。

12月11日晚上,李莊來電告知我,他接到陳庭長的電話,說龔剛模情緒不穩,要求會見律師。因為14、15兩天他在最高院開庭,他讓我明天去會見龔剛模,並叫我先聯繫龔雲飛,我給龔雲飛打電話,始終未通,最後接電話的是龔雲飛愛人,她說龔雲飛被公安局帶走了,我當即告知了李莊。

以上是我與李莊代理龔剛模案的真實經過,我也是這樣向重慶市公安機關第一次陳述的,但他們根本不聽,逼迫我在他們編好的筆錄上簽字。

對我的審訊

2009年12月13日我被重慶警方抓捕,當晚把我關押在北京朝陽區看守所(一夜未眠),14日10點左右,重慶警方押我飛往重慶,下飛機後,先對我照相,後來,向對付恐怕恐怖份子一樣,給我戴上黑頭套,把我弄上汽車,開了很長時間,我也不知他們要把我帶向那裏。

汽車停下,我被帶到一個建筑物裡面,後來才知道這裡是江北看守所,到達看守所之後,他們馬不停蹄的對我進行連夜審訊,時間一直持續到16日上午10點左右。在此期間,沒有睡眠,吃一些監室裡面的剩飯,專案組問我與李莊三次會見的過程,我說:“會見時你們在場,又有監控錄像,幹嘛問我啊。”審訊人員說:“我們有錄像是我們的,現在是叫你說”。在長時間訊問無果的情況下,警方拿一沓材料給我看,並說這是根據監控的同步錄音錄像整理的材料。還讓我看龔雲飛的筆錄,說他們都招了,給我施加壓力,之後,又來了一位領導模樣的人,旁邊的人介紹:這是我們公安局政委,政委講:其實你沒有事,說完就放了你啦……。由於連續90餘小時沒有睡覺,神志不清,在加上他們的高壓威脅等,我被迫在他們事先編好的筆錄上簽了字,他們還不讓我修改。

他們還逼我給全國律協寫一份致歉信,內容與吳家友的致歉信大概相同。同時承認“我沒有對李莊的違法違紀行為予以制止”等等。

12月18日,警方提訊:“現在對你進行錄像,這是你前幾天的筆錄,你看一下,一會錄像就按這上面的內容說”。因為是他們編的,我很難記住,就說:“這麼多東西我記不清楚。”他們說:“你先仔細看看,錄像時我們會給你提示的。”就這樣,在逼迫和提示下,對我進行了錄像。

12月24日,警方提訊:“你愛人要求律師會見,我們的意思是免了”。由於十幾天沒有外界消息,我十分急迫的說:“請律師會見,是當事人的權利啊”。我們爭執了很長時間,但最後他們還是逼迫我給愛人寫了一封信,大致內容為建議她不要請律師會見了。

不願意出庭作證的真相

李莊案一審開庭前的一天,警方再次來提訊,對我說:“隔壁屋裡就是江北法院的法官,你過去就對他們說你不願出庭作證就行了。”見到法官後,他們給我一份《出庭作證通知書》並給我做筆錄,問我是否願意出庭作證,雖然我內心想出庭作證,但由於害怕他們對我用刑,就違心的說了不願意。但是,我要求法官在筆錄上多寫了一句:“詳見三次會見筆錄”這樣我就回監室了。

沒一會,專案組又把我從監室裡提出來,嚴厲呵斥我:“你怎麼回事,不是說好了,只說不願意出庭就行了,幹嘛說那麼多啊,過去,重新寫一份。”於是,他們又押我回去,法官又重新給我作了一份筆錄,筆錄內容大致為:沒有受脅迫,不願意出庭作證,該筆錄內容屬實,去掉了剛才“詳見三次會見筆錄”的內容。

第二部分 所謂被“監視居住”期間

2010年1月8日晚11點左右,專案組讓我看手機新聞,對我說李莊已判兩年半,你們肯定是有罪的,但是你還年輕,跟李莊不一樣,所以我們準備對你進行監視居住,讓你愛人過來陪你,你寫一下保證書和悔罪書,我就按他們的要求寫了。1月9日上午11點左右,警方把我帶出看守所。

1月9日中午12時許,我被押解到一個居民住宅區,下午兩點左右警方讓我與愛人通話,她接到電話後,表示馬上過來。但是兩個小時後,在我愛人趕往重慶的路上,他們又表示不讓我愛人過來了,在我的苦苦哀求下,他們勉強同意。事後,我愛人告訴我,她也哀求了警方很長時間。

10日凌晨一點左右,我愛人到達我所在的居民樓,剛進房間,我愛人的手機就被一個警察強行沒收了,並嚴厲告知禁止跟外界聯繫,不要告訴外面這裡的情況。

同日,警方逼迫我愛人寫了在“監視居住”期間自願陪同我的《自願書》,大致內容為:在馬曉軍“監視居住”期間內,自願陪同。同時,他們還叫我寫了在“監視居住”期間申請警方保護的《申請書》,大致內容為:在監視期間內,為了本人安全,申請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對我進行保護。如果不寫,肯定就不讓她在這裡陪我了。

警察二班倒,每班三人,對我們夫妻進行24小時監控,不讓回去,也不讓我們單獨行動,一切要在他們的控制之下。其中一班警察叫王J、劉ZY和一個姓鄔的、另一班有匡W、陳MC、唐Y還有姓項的、姓郭的(有替換)。

1月13日晚上,張P、何JH兩位領導來到看押我的地方,提出叫我愛人為我辦理取保候審的手續,不叫“監視居住”了,但實際上還是不讓我們離開這個看押地,仍然保持目前狀況,還是警方監控。我們問警方:“為甚麼要這樣做。”他們說:“因為李莊在看守所裡『咬』你,說為甚麼判了他而不判你。”(當時不知道李莊在法庭上保護我)我問那又怎樣,他們說:“這樣我們就能對外宣稱你們辦了取保候審離開了重慶,我們找不到你,把事情拖過李莊二審結束,李莊就咬不成你了。”我愛人說:“辦了取保候審又不讓我們走,那我們死到這裡也沒人知道,我們家人也不知道去哪裏找。到時候,你們會拿出《取保候審決定書》推脫責任,我們不同意,如果辦理取保候審,我們必須離開。”他們聽後表示不同意。我說:“那你們逮捕我吧,我去看守所,那裏安全,我要二審出庭作證。”他們說:“那這樣你就會被提起公訴。”我說:“隨便,判就判吧。”僵持很久後,他們放棄了此做法。負責監視的警察還買了些小吃安撫我們道:“這件事情過去了,不要再提了。”

1月22日晚七點左右,專案組又把我帶到刑警隊,拿出我以前的詢問筆錄,讓我看一看、背一背,並告訴我一會兒去檢察院就按詢問筆錄上的說。到重慶市檢察院一分院後,我見到一位姓冉的處長和一位女的檢察官,他們挂的胸牌上顯示是偵查監督處(後來知道他們都是李莊案二審的公訴人),我當時心裡很是疑問:李莊都在二審期間了,怎麼出來偵查監督處的人來詢問我。他們對我進行了詢問並做了筆錄,最後他們讓我在筆錄上簽字,我以他們無權對我進行詢問為由拒不簽字。

1月23日,在看押地,警方告知我因為昨天在檢察院的筆錄上我沒有簽字,故需要我再次去檢察院做筆錄並錄像。這時一個姓劉的警察拿出我的詢問筆錄,讓我詳細背誦其內容,並跟我做情景演練,為再次去檢察院做準備。對此,我和我愛人堅決反對,不跟他們配合。後來,江北分局局長何NP、李副局長、刑警隊何JH、張P隊長等多位領導來了,他們一起向我和我愛人施壓,直到24日凌晨兩點多,在巨大壓力下,我被迫同意向檢察院做虛假的陳述,並接受錄像。

1月24日上午10點左右,刑警隊的何JH拿出李莊的《悔罪書》讓我們看,(當時沒有發現藏頭詩)內容與李莊在二審開庭時有關“認罪”的六段口述內容大概一致。姓劉的警察又拿出以前對我的詢問筆錄,讓我背誦其內容,再次做情景演練,下午我被帶到重慶檢察院一分院,(其中有李莊二審出庭時一男一女兩位檢察官)他們給我做的筆錄和錄像,期間,由於身體不適,我還出去嘔吐過一次。筆錄主要內容是承認原來在公安機關的筆錄屬實。

同日,我愛人因工作急需回家,但專案組張P對我愛人說:李莊二審尚未開庭,你不能離開。我愛人只好向單位繼續請假。

1月26日下午,警方兩位領導來到看押我的地方,讓我給高子程(李莊辯護人)通電話,並要求我按照他們事前起草的文稿來念,為此他們對我進行了多次的現場情景演練。文稿內容大致為:前幾天我去檢察院得知您在找我,我不願出庭作證,我以前所說的是事實,我從網上看到對李莊案的評論很多,對我和我的家庭壓力很大,因此不願意出庭作證。實際上,我們根本也不能上網,根本不知道外界任何消息。

由於高子程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大家就一直等到傍晚,晚上七點左右,高子程將電話打過來,他們趕緊挂了電話,設置錄音功能後讓我再打給高,我和高子程進行了簡單的通話,並被錄音,因為通話時間比較短,未能按照警方提供的文稿來念,只是表示了不出庭作證,故警方又讓我手寫了一份不出庭作證的證明。

1月29日,劉姓警察開車帶我到一中院,李莊案二審法官給我一份《出庭作證通知書》,並對我做了筆錄,大致內容仍然是問我是否願意出庭,我按照他們提前的警告,說了“不同意出庭作證”。

2010年2月2日晚10點許,我愛人因工作原因,經再三懇請警方,同意她可以先走,但我還是不能離開。我愛人臨走時,警方給買了很多禮品,並親自送到火車上面,後來聽我愛人說:警察們直至盯著她乘坐的火車開走,才放心。

李莊終審宣判後,2月10日,警方讓我繳納3000元保證金,給我辦理了取保候審,之後,警方出資給我買了機票,還為我購買了些土特產,送我登機。離開前,刑警隊何JH支隊長對我威脅道:馬曉軍,你是法律專家,你要知道出去後改變證言的後果。

在被秘密關押於居民小區的一個月期間,警方為了日後能夠證明我們在被看押時是自由的,讓我們跟他們出去逛街、吃飯、看電影。還帶我去統景溫泉區,並對我們進行拍照、錄像,以顯示我們非常愉快、輕鬆,實際上,對我們的監控寸步不離。

在看押期間,警方為了證明是我在重慶租了房子居住,與他們無關,還拿了一份租房協議書讓我簽字,協議中的租賃期限為2010年1月8日至2月8日,房主為劉曉東,地址為重慶市江北區建北三村35號2-1。可是,對我的《監視居住決定書》地址——重慶市江北區建北三村25號2-1不符,由於地址不符,我拒不簽字,他們只好離開。我愛人發現一張《電費繳費通知單》,看押我們的實際地點為:重慶市江北區建北三村35號2-1。

以上是整個事件的真實始末,絕無半點虛假,此前或者此後如有與本次矛盾的陳述,均以本次證明為準。

馬曉軍

2010年2月16日

補充:

2011年2月初,張P通知我去重慶辦理解除取保候審的手續,

2011年2月12日,我和愛人一起坐動車去的重慶,江北公安分局一名叫陳JS的警察(河北唐山口音)來車站接的我們,他首先問是否有記者找過我,我說沒有。後來江北分局李副局長特意見了我,對我嚴肅的說:這個案子涉及到政治問題,你以後不要參與。

後來,在網絡視頻上看到李莊第二季開庭前,法庭外有打橫幅的“群眾”,有位女交警前去阻止,此時,一個男子上前對女交警耳語了幾句,我忽然發現該男子就是看押過我的專案組警察,姓項,(在畫面中戴眼鏡、橫跨背包、穿格子衣服,網絡上有他的視頻)。

轉自作者博客:《馬曉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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