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殺警案 李得陽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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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3月1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日電)前台北縣刑警林安順15年前遭槍擊致死,原獲判無罪定讞的李得陽後遭認定殺警,全案發回再更一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李得陽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還可上訴。

林安順15年前在警匪槍戰中殉職,當時檢察官起訴李得陽、陳達民共同殺人,一審遭判死刑的李得陽9年前改判無罪,並因檢察官未上訴,無罪確定。但法官在審理陳達民時,認定殺林安順的是李得陽。高檢署前年聲請再審獲准,就李得陽部分重新審理。

高院去年5月間再審,判李得陽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去年9月認為部分槍擊疑點仍未釐清,將案件發回再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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